餘祖欣:舉報信何以成為反貪局長的斂財資本?
作者:余祖欣
每當反貪局收到有民眾對茂名化州各單位“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她先把當事人“請”到反貪局,再讓當事人家屬“急”起來。看到“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通過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根據當事人職位的含金量高低談好價錢。(2月20日 中國新聞網)
從收到舉報信,這位反貪局長便開始仔細“琢磨”生財之道,利用職務便利和被舉報人的焦急心態,輕易間便攬下了一筆筆不淨之財,本應成為打貪除腐利器的舉報信,卻在權力失控之下成為斂財之本,如此“燈下黑”可謂性質惡劣。
近年來,懲治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發生的腐敗、嚴打“燈下黑”已然形成常態,但依舊有不少幹部利用手中職權和職務便利伺機貪腐,這類“蛀蟲”對反腐工作而言非但無益、反受其害,正如這位年近退休的女局長,舉報人的一封封舉報信石沉大海,其一張張人民幣卻收入囊中,這些舉報信中恐不乏真實可信之據,自身腐化便罷,還要牽連其他反腐工作的開展和人員案件查辦,貽害甚重。
再者,假設舉報信中內容屬實,這代表的便是舉報人對執紀反腐的期待與支持,更是一種積極參與,可正是這樣一封封被利用斂財的舉報信,呈至被舉報人桌前,如此一來,舉報人所面臨的不僅僅是舉報無果的灰心喪氣,甚至可能面臨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的威脅。
“外疾之害輕於秋毫,內疾之害重於泰山”,看似一個濫用職權、借權腐敗的案例,背後卻往往有着亟需重視的現實問題。誠然,誰能料想得到,一封舉報信竟也能成為斂財資本,反腐部門倘若外懲有餘、內治不足,所造成的各類問題便往往更隱蔽、更嚴重。習近平總書記曾説過:“權力越大越容易出現燈下黑”,這位靠着舉報信弄權牟利的局長,病根就在“失控的權力”。
説一千道一萬,遏制任何形式的腐敗關鍵就在給權力套上“籠子”,於反腐工作者而言,就必須把“自我監督”硬起來,所謂“打鐵還需自身硬”,作風不過關、廉潔不達標,何以監督其他人?倘若權力不控、外緊內松,莫説一封舉報信,哪怕是一個電話、一頁文件甚至一條口頭線索,都有可能成為這些“內部碩鼠”的斂財資本,這也便需要執紀監督等部門安內而後治外、強身而後正風,真正把在執紀執法隊伍建設過硬,管住“芝麻官”、不放細節處,讓任何環節都有足夠的自我監督,讓每項工作都在“燈光”照射之下,自然就由不得這類人放肆了。
當然,説來容易,貴在踐行,如此案例仿若一劑猛藥,正好驗驗那些治在嘴上、防在紙上的部門。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自信更不能代替自我監督,有了乾乾淨淨的反腐“大本營”,治貪查污才能槍口向外、無往而不勝。
文/餘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