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退役運動員保障機制亟待完善
日前,一則“我不想死,請幫幫我這個無助的16歲女孩”的求助函在網上流傳,發帖者是已故“亞洲大力士”才力之女才巾涵。據悉,才巾涵去年7月查出甲狀腺瘤,9月份被確診為惡性腫瘤。其母劉成菊與才力一樣,都是舉重運動員,退役後滿身傷病,2013年患乳腺癌,生活無着落,賣掉房子回遼寧撫順與母親同住。
應當説,劉成菊母女相繼罹患癌症是一個小概率事件,但退役後生活窘困的運動員並不少見。瀋陽體育學院曾針對全省322名現役省隊隊員和20名退役運動員進行過問卷調查,發現其中298名有過損傷經歷,損傷比率高達87.1%。由於運動員“服役”過程中文化教育缺失、保障制度匱乏,有近6成運動員退役後就業無門。才力就是因為退役後沒有工作,不得不回到體育大院當保安,最後貧病交加,33歲英年早逝。
儘管有關部門近些年不斷完善運動員退役後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緩解傷病給運動員造成的經濟困難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現行保障制度不斷暴露出諸多的不適應,包括傷殘影響的長期性與一次性保險救助額度之間的不適應,運動員傷殘的普遍性和受保對象的規定性之間的不適應等。化解運動員職業風險,幫助他們在人生的“下半場”勝出,不僅事關競技體育發展,而且也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體育的根本目的在於培養人、塑造人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但現實中的競技體育理念更多地表現為“以金牌為本”,而不是“以運動員為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成績、金牌和榮譽,運動員的文化學習、綜合素質培養甚至身體健康往往被放在次要的位置。為此,有關部門一是要儘快轉變理念、採取措施,儘快補齊文化教育素質這一影響運動員就業的短板;二是要建立健全運動員就業和創業服務機構,實施分類指導和定向救助,提高運動員的社會適應能力和職場競爭力。
希望有關部門以才力女兒求助事件為契機,抓住冬奧會在中國舉辦的有利時機,不斷完善退役運動員保障機制,大力發展體育產業,為退役運動員提供更多的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