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環境權重變化引導政績考核
“動真格”“倒逼效應可期”“給所有負有生態監管責任的官員上了一套生態文明緊箍咒”……自去年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國家發改委等制定的配套指標體系中,大幅提升環境考核項目權重、降低GDP考核權重以來,新要求既給了外界無限期待,也觸發了又一輪輿論話題。與絕大多數樂觀者不同的是,日前一些專家指出,就眼下情況來看,綠色考核指標“具體到操作層面統計難度還是比較大”,尚需進一步論證和完善。
按照與《考核辦法》配套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資源利用權重佔29.3%,環境治理權重佔16.5%,環境質量權重佔19.3%,生態保護指標權重佔16.5%,增長質量權重佔9.2%,綠色生活權重佔9.2%。看起來只是數字上的加減變化,但仔細考察新指標體系的出台不難發現,其與黨中央、國務院此前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及“十三五”規劃《綱要》等實際是一脈相承的。由此應該充分意識到,這一變化不能也不應該僅僅理解為是為了應對灰霾天氣、大氣重污染等環境問題,而是一種發展理念上的根本變化,即不能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犧牲環境質量。
對主政一方的官員來説,解讀這一考核體系的變化,應該突出重視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相比於速度,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正變得越來越重要。在經歷了改革開放近40年的積累之後,增長方式和結構必須轉換,這不僅是因為原有的發展模式面臨着瓶頸,也是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即“資源開發不是單一的,而是綜合的;不是單純講經濟效益的,而是要達到社會、經濟、生態三者效益的協調”。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如何已經變為一種政治責任。《考核辦法》明確提到,考核結果將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因此,不但要及時調整發展思路,而且要切實重視、落實。
應該看到,目標考核的主要內容,雖然直接指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但落腳點在“突出公眾的獲得感”上。所以,要讓新考核體系真正成為倒逼的力量,既要在內容的設定上,聚焦公眾關注的焦點,下大力氣治理灰霾天氣、大氣重污染這樣的首要難題,同時也要在考核的評價中重視公眾意見,讓公眾表達的真切感受和滿意度,成為反饋“獲得感”的重要途徑。在《綠色發展指標體系》中,“公眾滿意程度”已作為指標之一,但其具體權重卻未予明確。對此,應該在未來的具體操作中進一步細化,從而強化公眾獲得感對考核的約束力。
最後,還要進一步強化考核的公開透明度。過往經驗和教訓表明,任何考核最後都要具體到量化的指標上,存在着“數字遊戲”的風險。這兩年頻頻出現的環保監測數字“造假”就是典型。一方面,上級部門在不斷加大監測執法力度,但另一方面數據造假問題卻依然難斷其根。固然,事情本身存在一個過程,但更重要的則在於公開,而不是單純依賴層層上報。這需要從立法上加大對造假者的懲處力度,更需要將考核結果放在陽光之下,接受公眾的監督和質疑。因此,生態環境佔目標考核權重的提升,是可喜又關鍵的一步,但要沿着這條路走得更遠,則不僅是考核內容,還需要考核方式方法的調整跟進。■子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