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死亡登記豈能馬馬虎虎
當地户籍管理部門不僅要糾正錯誤、完善機制,還要對老人進行心理輔導,提供一定形式的補償。
據媒體報道,江蘇沭陽90歲的馮某近日發現自己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認定於9年前死亡,並於7年前被註銷户籍。他反映到縣裏後,派出所很快給他恢復了户籍。縣公安局回覆稱,此事可能是當事民警操作失誤導致,該局已介入調查。
要不是當事人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被“死亡”及户口被註銷的事情可能不會被發現。人們對於死生大事向來看重,為何如此重大的基本事實認定都能出錯呢?
依照法律規定,自然人在法律上的死亡,一般有兩種可能的情況:一是自然死亡後,正常進行申報死亡登記;二是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後,可以宣告死亡。兩種情況都要經過家屬或利害關係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請,才可以發生效力。
據報道,馮某的家屬熟悉老人情況,不會出現由家屬“烏龍”申請登記的情況。造成這樣尷尬局面的原因,也許如官方回覆,是民警的不細心,但還應看到監管的不力。我國有許多關於登記的制度,登記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最常見的如出生登記、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它們涉及就醫、就學、財產、親屬關係等諸多現實方面,死亡登記理應是其中最重要的登記項目之一。
僅承認失誤,不足以消除錯誤登記給馮某及其家人帶來的不利影響。尤其當事人是位老人家,中國的老人常常忌諱談論死亡話題。當地户籍管理部門不僅要糾正錯誤、完善機制,還要對老人進行心理輔導,提供一定形式的補償。
各種各樣的依法登記、公證、鑑定,都會給生活具體事務帶來直接的法律效果。公民從離奇的“被死亡”事件中得到啓示,主動了解各種登記的流程、意義、效力,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