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臨汾交警的“特殊處罰”一棒子打死
近日,山西臨汾交警“罰抄寫”執法方式引發輿論關注。為整治非機動車輛闖紅燈行為,臨汾交警使出奇招: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者,每人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2月23日《山西晚報》)
長期以來,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現象較為普遍,事故發生率高,但民警在執法中常常又苦於“法不責眾”,如何糾正和處罰向來是一大難題。臨汾交警對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者,每人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的做法,是一種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方式,雖然該做法現已被叫停,但懲罰的初衷卻不可置疑。
“紅燈停、綠燈行”是交通安全提示的文明規範,只有非機動車、機動車騎駕者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才能萬無一失。否則,只一味對“沒有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員進行處罰,而對行人、非機動車人員亂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聽之任之,“中國式闖紅燈”的慣性思維就會使社會規則仍然失範,對於從根本上規範文明通行仍然治標不治本。
面對非機動車騎駕者的違規行為,考慮到其極易受到機動車的侵害,長期以來對機動車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是執法重點,這導致了行人和非機動車騎駕者的交通違法被忽視淡化。但毋容置疑的一個問題是: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的潛在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由於行人闖紅燈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數千起。因此,不論從情理角度考慮還是從法理角度出發,我們應該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員紅燈前沒有禮讓行人也好,還是行人和非機動車人員違反交通信號通行也罷,都應該受到相應的約束乃至處罰。
一項社會調查顯示:有73.25%的人認為行人闖紅燈與機動車闖紅燈根本性質是一樣的,因此有高達79.2%的人認為在對機動車駕駛人員進行處罰的同時,有必要對行人闖紅燈也進行處罰。關鍵是,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騎駕者闖紅燈也進行處罰,既能極大地可以削弱機動車駕駛人員的不平衡心理,又能促進二者的文明素質同步得到提升。
因此,對非機動車騎駕者闖紅燈者進行懲罰,顯然不乏積極的警示意義,可以警示人們不要“隨便違規違章”,讓非機動車騎駕者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因非機動車闖紅燈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數量。至於哪一種執法方法才能更加人性化,都應該值得鼓勵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