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舊習俗褻瀆生命最後的尊嚴
2月20日上午8時許,在武漢市江岸區天倫美倫美舍小區,一名裝修工從16樓墜至3樓平台不幸身亡。正當殯儀館工作人員準備進樓轉運遺體時,與3樓平台相通的3户業主以家新裝修為由,拒絕遺體穿過。更有業主認為“遺體不能從小區電梯、樓梯、主幹道運送出來,這不吉利。”現場民警無奈只好撥打119求助,最終以繩索固定擔架,將男子遺體從窗外平穩放下地面。(2月21日澎湃新聞網)
一條鮮活的生命轉瞬即逝,本就令人悲愴。但比生離死別更讓其家人傷心的是,只因相關業主拒絕遺體“穿堂過室”,甚至不準遺體通過小區電梯、樓梯及主幹道,而不得不徑直從窗外放下地面,以致讓遠去的親人未能享有最後的尊嚴。可以説,凡讀到這則新聞的網友,無不對這類以褻瀆生命為代價的所謂舊習俗表達了憤怒及不解。
筆者無意苛責這些業主。原因在於,倘若只是個別人持此態度,或可簡單定論為愚昧、冷漠乃至不厚道。但現場業主態度如出一轍,則足以證明這類習俗的根深蒂固。事實上,此類事例甚多:在不少人眼中,凡屬非正常死亡,非但遺體穿堂過室將意味着“不吉利”,甚至相關住所也會被視為“凶宅”,原房主不願住不説,就連租售都成了問題。
其實,讓許多人寧可信其有的民間習俗,又何止這一樁。就在前不久,浙江一名罹患動脈閉塞且錯過最佳治療期的八旬患者,已到了截肢方能保命的程度。然而,僅僅因為“死無全屍”屬不吉之兆,老人及其親屬竟然選擇拒絕手術。而似這類篤信習俗而選擇放棄生命的患者,僅老人的主治醫師幾年間就遇上5起之多,成為他從醫經歷中永遠抹不去的傷痛。
如果説拒讓遺體使生命失去最後的尊嚴,則放棄手術無異於讓生命“陪葬”。由此可見,能讓人置生命於不顧的所謂民間習俗,是一種多麼頑固而可怕的存在。正是基於這種現狀,法院在審理“凶宅”租售糾紛時,常將房主是否如實陳情作為判案依據。醫生面對放棄手術的患者,也往往只能徒呼奈何。而現場協助處置遺體的民警,則不得不借助消防警力,另闢“空中通道”來轉運遺體。
但話説回來,相對於“信則有、不信則無”的民間忌諱,尊重生命無疑更應成為社會的準則。在一個尊重生命的國度,倘若依然讓生命處處為所謂習俗“讓行”,實非現代文明之幸。就如那些拒絕遺體通過的業主,僅為顧及新房的“吉利”,卻讓一個本就不幸的生命無法享有最後的尊嚴。很難想象,當其親人目睹這一幕,會在心中烙下怎樣的傷痛?
故而,對於流傳至今的諸多習俗,儘管也要予以必要的尊重,但卻不能以褻瀆乃至損害生命為代價,否則就只能稱之為本末倒置。事實上,僅為習俗之故而置生命於不顧的人,不過是極少數。就如上述拒絕遺體通過的業主,先前傳是“眾人”,其實不過現場的少許人而已。但即便是這少許人,也當捫心自問:倘若身亡者是您的至親,還會這樣只信習俗麼?
顯然,尊重習俗不等於無視生命。在事關生命的安危及尊嚴面前,任何習俗都當無條件“讓行”,而這應該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誠然,要實現除舊迎新,移風易俗,有待於文明進步,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通過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規則,以期讓社會共同遵守,卻是可行且必要。如此,放任舊習俗褻瀆生命尊嚴的荒唐事,當不會再次發生。(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