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失蹤案中鮮有拐賣,西方國家如何“打拐”
【海客説】
2016年11月24日,7·14重大販嬰案件破獲,有15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有36名被拐賣兒童被解救,其中大部分嬰兒還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遺棄並像貨品一樣賣掉。隨着一起起拐賣兒童案件的偵破,案件揭露的令人心痛的事實讓人思考拐賣兒童為什麼在中國屢禁不止。海外網(http://m.haiwainet.cn/)特邀法國資深媒體人姚蒙先生為海外網撰稿,分析我國拐賣兒童猖獗背後的原因,以及如何杜絕買賣兒童的泛濫。
姚蒙指出,打擊拐賣兒童必須同時嚴懲買家。經編者查證,對買者懲處不嚴,是自古以來中國的一個弊病。從漢代至元代,統治者們對拐賣罪的懲處堪稱苛刻,但對買童者所判的處罰最多僅為三年。這可與漢朝對拐賣兒童者所處以的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有着天壤之別。這些證據與姚蒙的論點有不謀而合之處。重刑之下拐賣兒童仍屢禁不止,在這沉重的刑法之下定有着什麼漏洞讓犯法之人有空可鑽。買賣市場的存在為什麼導致拐賣現象難以消除?中外都存在兒童失蹤、綁架的現象,但特點有什麼不同?世界各國又是如何解決這種問題的?姚蒙將在文中對上述問題一一作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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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週刊》最新刊登了一起特大販嬰案追蹤報道,居然發現70%以上的孩子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拐賣兒童案在中國時有所聞,雖有當局嚴厲打擊卻始終無法有效取締。結合上述報道,筆者認為存在一個嬰兒買賣市場是拐賣現象難以消除的最主要原因,而要真正取締這一市場必須對買賣雙方同時嚴懲才有實效。
眾所周知,商品交易市場的出現是首先存在買賣交易的雙方。因此,在拐賣兒童犯罪現象中,也正因為存在買家才有拐賣兒童的賣家。嚴厲打擊拐賣兒童、販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是十分必要的,但從事實上存在着買賣兒童市場這一點而言卻又是不夠的。*必須同時打擊買家、懲罰買家,使買家不敢隨便買進兒童。*這樣才能消除買入兒童的需求,才能讓拐賣兒童者發現無利可圖而放棄使用這一犯罪手段。因此,中國立法當局應該重新審視有關法律,引入對買進兒童等相關的懲罰規定,完善打擊拐賣兒童現象的法律規定。
2016年3月法國盧瓦爾河流域的著名歷史古城布魯瓦法庭作出了一項判決:同時判處一個出售自己孩子的母親與買入孩子的兩對夫妻有罪。當然這並不是拐賣兒童案,而是通過談判而達成的兒童買賣案子。法庭認為這樣的買賣是違法行為,這一判決的重要性是否定了兒童買賣市場的合法性,從而杜絕了這類買賣氾濫的可能性。
*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有兒童失蹤、被綁架、被拐買的現象,但從一般情況來看發達國家雖有兒童失蹤、被綁架等罪案,但甚少有拐賣兒童現象。*例如據官方統計數字,法國在2013年有47759起未成年人失蹤案,但事後查明其中的大部分(約46800起)是自己離家出走事件,379起是被綁架的,582起繼續失蹤而還未被查明。但這些案子裏卻沒有一起是拐賣的,即不是有人綁架兒童去賣給他人的。*這表明兒童買賣市場難以在發達國家生存,其主要原因就是這些國家通過打擊買賣雙方來消除交易現象。*此外,雖然西方國家沒有類似中國的户籍制度,卻有非常嚴格的身份證、出生證明等聯網身份證明體系,拐賣兒童如果沒有相應的出生與身份證明,則買家如果將兒童買到手也沒有辦法使其身份合法化,這是難以解決的問題。由此可知,嚴密的法律體系與認證體系也是預防兒童拐賣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應對兒童或未成年人失蹤問題,西方國家均按照國情建立了一整套預防、報警與搜索機制。*在美國和加拿大有AMBER(即美國失蹤者緊急報警機制字母縮寫),歐盟14個國家也建立了共同的報警與搜尋聯合機制。在法國,除立即報警外,人們可以隨時撥打116000熱線電話需求法國保護兒童協會的幫助。該網站隨時公佈失蹤兒童或未成年人的照片、信息,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還有專業人員來幫助家長等免費服務。從實踐來看,建立這樣的信息分佈與交流中心十分重要,可以有效幫助警方、受害者家屬、有關當局等各方面尋找、發現失蹤者與被綁架者。
最後,還需要在社會上培養重視兒童保護問題的習慣。在法國等這樣的發達國家,任何打罵、虐待、強制兒童現象均會立即引起周邊鄰居、路人的重視與報警,更不用説當眾綁架、誘拐了。筆者遇到過只因一個母親在餐館抽自己孩子嘴巴,而遭其他客人報警使警察立即到場處理的事件。由此可見人們的反應之快、治安當局干預之有力。
由此可見,打擊兒童拐賣現象必須同時懲罰拐賣者與買人者來徹底取締買賣市場,同時通過法律手段、信息手段及社會干預機制一起發揮作用,從而逐步徹底杜絕拐賣兒童這一犯罪行為。
(姚蒙,法國資深媒體人,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