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醫藥代表”退出歷史舞台是大勢所趨
作者:丁慎毅
“藥價高”“回扣”“賄賂醫生”等詞彙長期伴隨着醫藥代表,“醫藥代表”被很多人視同“醫藥銷售”。“醫藥國17條”發佈,意味着醫藥代表將與銷售分離,此後,承擔醫藥銷售任務的醫藥代表還會存在嗎?如果他們消失了,老百姓是否能從中得到更公平的藥品服務?(2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業內稱“醫藥國17條”),明確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將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但是,只要醫藥代表有與醫生接觸的機會,就不能保證他們不夾帶私貨,以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的幌子幹着推銷藥品的勾當。
從根本上説,因為“以藥養醫”,醫院承擔了營利任務,消除醫藥代表行業亂象的根本在於廢除“以藥養醫”制度。但是,“以藥養醫”真的能完全消除嗎?看起來取消醫院的藥價加成,就可以讓醫院藥房與社會藥店平等競爭,但是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曾報道稱,內資藥企給醫生的回扣平均為10%到30%;央視也曾曝光稱,醫生的回扣是藥品價格的30%到40%。那麼讓醫院不再經營藥房,使藥房與醫院分離呢?這可能對老百姓購買口服藥帶來好處,但是對老百姓住院的角度來説,顯然不可能實現藥房與醫院完全分離。故而,醫藥代表和醫生完全可以在住院患者身上做文章。
那麼,為何不直接取消醫藥代表呢?看來政府還有考量。即藥品的研製生產與醫生診斷用藥之間需要一個互通的渠道,在沒有建立起一個完整的互通平台時,還需要這些代表來完成雙方的溝通。因此,這或許是一個過渡性措施。這就需要加快藥廠與醫生之間互通平台的建設,同時促使競爭激烈的醫藥行業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使醫藥代表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當然,對目前醫藥代表職能的改變,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即加快醫藥分離的步伐,加強醫院的制度管理和對醫院的監管,加強醫生的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提高醫生的技術性收入,通過多管齊下,先解決當前遺留的問題,也倒逼醫藥代表慢慢退出,最終真正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
文/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