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國際法和國際現實告訴你台灣為何不是國家
作者:张华
最近,由於大陸國台辦和台灣“陸委會”的言辭交鋒,再次引爆了一個“古老”的嚴肅政治話題,台灣或“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實際上,國際法和國際現實早就給出了明確的答案。無論是台灣抑或是“中華民國”,都不具有國際人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而僅是中國的一部分。
事情的發展大體是這樣的,2月15日,台灣地區副領導人陳建仁出席一場“台獨”組織舉行的募款餐會時稱,要讓台灣成為一個所謂的“正常國家”。22日,國台辦發言人安峯山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兩岸同屬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來不是一個國家。針對國台辦的發言,台灣陸委會於22日晚透過新聞稿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無庸置疑,在國際法及國際政治上具有客觀事實,中國大陸必須務實面對”。兩岸有關台灣政治定位的爭論由此展開。
台灣抑或“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具不具備國際人格,是兩岸關係的核心問題,也是兩岸執政當局較量的根本問題。不論是從國際法還是國際現實上來講,台灣抑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一個國家。
從國際法意義上講,“中華民國”目前根本就不存在。自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始,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就成為過去式,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實現了對“中華民國”國際法意義上的政府繼承。政府繼承是指一國由於內部革命或者政變導致政權更迭,舊政府被新政府所取代,從而引起國際權力和義務的轉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僅繼承了“中華民國政府”的土地、人民,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政府體系,而且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國際人格,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這就如同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更名後,其曾用名在法律意義上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從國家的定義看,“中華民國”也不具有真正的國際人格。在一些人看來,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有2300萬人口,有3.6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有一套政府體系,也有21個“邦交國”,這基本符合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構成四要素(土地、人口、政府和國際承認)。但實際上,這四個要素完全不能成立。首先,按照“中華民國”的“憲法”,其領土有1000多萬平方公里(含中國大陸、外蒙古和台灣),人口應該是10億多。以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所管轄的區域,代表“中國”不是很諷刺嗎?其次,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僅有21個撮爾小國在台灣當局的重金收買下與其建立有“外交關係”,包括美、俄、日、英、法等國際大國在內的國際社會都不承認其存在,其“國際承認”恐怕也存在大問題。
至於“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原因更簡單。因為從來就沒有一個叫“台灣共和國”或“台灣xx國”的存在。雖然目前在台灣執政的民進黨一直追求所謂的“台灣獨立”,但是到目前為止台灣的當權者並沒有正式宣佈台灣地區“獨立”,其“國名”叫“台灣共和國”或者其他任何名字。2005年,陳水扁就曾感慨,“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蔡英文上台後,到目前為止也沒有進行激烈的“台獨”動作,比如宣佈成立“台灣共和國”。相信在中國大陸的強大壓力下,在國際社會的理解支持下,“台灣xx國”將永遠不可能存在。
除了國際法,國際現實也不承認台灣或者“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目前,認為台灣抑或“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最常引用的兩個事實,一是目前在台灣的政權叫“中華民國”,台灣民眾赴海外旅行所持證件叫“中華民國護照”,而且也被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所認可;二是大陸方面有聲音認為,蔡英文當局聲稱尊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其大陸政策的一大進步,這代表大陸間接承認了“中華民國”。事實上,這兩種説法都站不住腳。
一方面,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僅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就如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一樣。雖然台灣民眾可以選舉自己的領導人,税收也不會上交中國中央政府,台灣有完整的司法和警察體系,甚至擁有自己的軍隊,但這並不影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僅是代表台灣擁有比內地省市、比港澳更大的地方自主權而已。
至於台灣當局簽發的旅行證件可以被其他國家和地區所認可,是因為中國政府基於台灣民眾的利益考量,允許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承認“一箇中國”原則的基礎上,與台灣保持經濟、商務和文化上的往來關係。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在台灣都有派駐機構,比如美國在台灣的機構叫“美國在台協會”、日本在台灣的機構叫“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這些機構雖然事實上扮演了“大使館”的角色,但從名稱上就可以看出,他們都是民間機構,並不具備官方性質,更談不上這些國家對台灣抑或“中華民國”的官方承認。
另一方面,大陸很多學者之所以認為蔡英文當局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一大進步,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體現了“一中原則”的工具理性考慮。民進黨和蔡英文過往的政治理念一直認為,台灣應該尋求脱離“中國”而“獨立”,更不承認任何帶有一中原則意涵的説法。陳水扁執政期間,還曾經一度搞所謂的“公投制憲”、“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等活動。蔡英文正式出任台灣地區領導人之後,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確實是比追求“台獨”有所進步。“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核心是“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毫無疑問是“一中憲法”。基於防止兩岸立即攤牌、兵戎相見的考慮,大陸一些學者對蔡英文尊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做法給予了肯定。因此,在兩岸之間而不是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具有一定的價值和進步意義。但是這並不能説,大陸就承認了“中華民國”的存在。
張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科研室副主任 復旦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