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治理假貨亟需法治的“細眼篩子”
作者:舒圣祥
製假售假受到刑事處罰的比例,居然不足1%——這個數據來自2月27日阿里巴巴集團向全社會發布的一封公開信。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共認定和處理製假售假案件線索4495條,案值均高於目前刑法所規定的5萬元起刑標準。但截至目前,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個。
3·15就要到了,打擊假貨尤其是網絡假貨,無疑是公眾十分關注的話題。數據顯示,2016年全球買賣的假貨產品價值4600億美元,其中大部分假貨買賣發生在網上。但是,互聯網本身不產生假貨,假貨的根源依然在線下,在類似福建莆田“假鞋之都”那樣的地方。要從根本上解決假貨問題,必須線上線下聯動。
公眾對於電商平台的大數據打假充滿期待,事實也證明電商平台有這樣的能力及時發現和蒐集打假線索,可是企業並沒有執法權,能做的無非是發現問題、下架商品、向監管部門報告線索,然後等待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在打擊假貨這個利益點上,電商平台的利益和監管部門打擊的目標和方向完全一致。問題是,兩者如何形成更有效的合力。
案值明明大於5萬元的起刑標準,可當電商平台將證據和線索交給執法部門,最終受到刑事處罰的比例卻不足1%,就這1%,其中還大多都是緩刑,這樣的打擊力度既讓人震驚,更讓人失望。等於是高高地舉起,輕輕地落下,對製假售假者幾乎形不成任何有效威懾。
為了治理假貨,無論是電商平台還是司法機關,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可因為現行相關法律過於温柔,難以適應打擊此類犯罪迅猛發展的現實需要,結果導致執法成本極高、犯罪成本極低,製假售假者難以受到刑事處理——違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貨的人急死,執法辦案人員累死,消費者哭死。
假貨像霧霾一樣,從各種各樣的小作坊、黑工廠裏襲來,讓消費者和正規商家蒙受極大損失,刑事打擊假貨的法治“篩子眼”卻粗得不像話,不僅99%達到起刑標準的製假售假者都漏了下去,“不幸”留在篩子面上的也不過是緩刑。這樣的打假行動,即便治理聲勢再大,投入力量再多,科技含量再高,恐怕也無法阻擋在利潤面前蠢蠢欲動的製假售假者。
正義的力量失去了牙齒,邪惡的勢力就會猖狂。在美國,製假售假初犯者將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重犯者將面臨20年以上監禁和500萬美元的罰款,因假貨造成死亡後果的個人將會被終身監禁。而對於公司的處罰,罰金更是高達1500萬美元。不是説罰得越重就越好,而是説任何違法者都會有成本和收益的考量,倘若處罰與獲得根本不成比例,“假鞋之都”之類的地方必然久治難愈,假貨的霧霾自然經久難散。
假貨像霧霾一樣四面襲來,過去和現在都是消費者的心頭之痛,我們滿心期待,能在未來尋找到治本之道。針對現行相關法規存在的過時、過寬、模糊和難以執行的缺陷,改善立法、嚴格執法並加重刑罰力度,讓製售假貨者付出應有代價,這是根治製假售假氾濫的急切需要。
酒駕入刑的成功先例,需要在治理假貨上覆制,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從而打造一把法治的“細眼篩子”,增強刑罰的“必定性和不可避免性”,讓製假售假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大數據打假的威力得以最高水平發揮,這是我們消費者的3·15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