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從固定入學截止時間到彈性入學,需要教育的系統改革
作者:熊丙奇
2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有媒體由此解讀,這意味着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學入學鐵定的截止日期;更有人樂觀預測,入學年齡可能放寬到截止12月31日,這一年滿6週歲都可視為6週歲入學,這可為學生入學鬆綁。
不得不説,這樣的解讀太樂觀了,而且,也迎合的是有的父母想早送孩子上學的心理。——針對8月31日之前滿6週歲入學的規定,有一些家長選擇剖腹產,讓孩子趕在這一時間點出生,以“搶到”入學的跑道。如果這種功利入學觀不變,那就是放寬到12月31日截止,還會有家長提前剖腹讓孩子趕在上一年12月底出生。
教育部的《通知》給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仍舊必須依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而《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還是會按這一法律規定,確定入學時間,大多數省份還是會把時間設定為8月31日。甚至有省市考慮到入學高峯問題,會嚴格6週歲的界定,將截止日期提前,如把8月31日前滿6週歲,設定為7月31日或6月30日前,而不是有的家長期待的可推後到9月30日前或更後。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地方有權根據當地教育實際情況確定入學時間。
真正能讓孩子入學鬆綁的做法,是實行彈性入學,允許學生在5到7歲之間自由入學。由家長根據孩子的智力發育情況和家庭情況選擇最適合的入學時間。這也是發達國家比較通行的做法。因為有的孩子雖然年齡已滿6週歲,但發育相對較遲,可推遲入學;而有的孩子發育較快,則可不滿6週歲也可入學。近年來圍繞孩子的入學年齡問題,一直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有的建議讓男童晚兩年入學,以拯救“男孩危機”;有的則建議允許超常孩子提前入學。這些建議,其實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即實行彈性入學。彈性入學,是解決孩子智力發育差異的根本辦法。而要實行彈性入學,在我國面臨三方面問題。一是必須修訂《義務教育法》;二是必須科學規劃義務教育發展,增加義務教育資源;三是社會與家長有更強的教育理性。
我國《義務教育法》對適齡孩子入學有一定的“彈性”,但“彈性”尚不足,總體來説還是“一刀切”,只是允許有條件推遲,只有少數地區對入學年齡稍有放寬,比如確需提前入學,可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義務教育法》規定:“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要實行5~7歲彈性入學,就必須修訂《義務教育法》。
而如果實行彈性學制,將對義務教育資源帶來考驗,尤其是開放彈性入學的最初幾年。如果有相當多數家長希望孩子提前入學,那提前入學會加劇入學難。事實上,近年來,隨着適齡孩子增加,有不少地區重現入學高峯,小學入學難變為新難題,像上海,2016年秋季開學,就增加了85所中小學、幼兒園來解決新增生源的問題。很顯然,加上開放二孩政策的推進,如果當地小學學位緊張,地方政府有可能將8月31日的截止日期提前。這是必須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即地方政府以調整入學年齡規定的方式來應對義務教育資源的緊缺,這反而會讓適齡學生的入學權利受到影響,增加家長的教育焦慮。實行彈性入學,必須在教育資源投入、學校佈局方面進行民主決策,注重公眾參與,否則,還不如實行固定年齡限制入學。以此約束地方政府保障義務教育資源。
另外,當前在幼升小入學時,存在的“提前剖腹產”現象,一定程度折射家長對待孩子並不理性態度。我國有部分家長,希望孩子“早入學,早成才”,“贏在起跑線”,社會也存在“神童情結”。在這種功利的教育環境中,給家長一定的選擇權,可能有很多家長並不能做出尊重孩子成長規律的選擇。
因此,關注孩子入學年齡限制的問題,最終又回到我國的教育資源科學配置、教育民主管理、尊重受教育者的權利以及淡化教育的功利追求上,這並非一個細小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教育的系統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