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打擊企業逃廢債不能就事論事
作者:艾琳

據報道,過去五年,僅中國銀行業協會內部通報的700多家逃廢債企業,就導致銀行上千億元債權化為烏有。而今年一開年,中國銀協就上報了一批銀行勝訴但未獲執行的企業逃廢債案件,商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掛牌監辦。這批案件涉及130多件,涉案標的總計金額接近150億元。打擊逃廢債已成當前銀行業的重要任務,更是今年中國銀協維權工作的重中之重。
逃廢銀行債務,讓銀行債權懸空,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而總結這些年來企業逃廢債的實際情況,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逃廢債大多發生在經濟由熱轉冷時,也就是經濟過熱時不顧一切地給企業放款、讓企業擴張,待經濟轉冷了,企業運行困難了,不良貸款越來越多,企業逃廢債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二是逃廢債的金額越來越大,手段越來越多;三是逃廢債中政府和銀行的影子越來越清晰。在各類逃廢債中,雖然逃債的主體是企業,但背後的推手則是政府及銀行。對政府來説,出於地方利益的考慮,大多一屁股坐在企業一邊,希望銀行能夠多買單、多挑擔子,所以,不惜干預司法、干預各類銀行債務案件的審理。同時,這些債務很多也是政府直接協調的結果,像江西賽維、無錫尚德的債務,很多就是在政府協調下實現的。不僅如此,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自身利益,也在暗中支持和幫助企業逃廢債,這其中不排除銀行工作人員與企業有利益關係,與逃廢債務相關。
由於銀行資金不是自己的資金,而是由政府、企業、公眾等的存款形成的,也就是説,一旦銀行出現風險,到銀行存款的人也就面臨利益受損的風險,所以,維護銀行利益、減少銀行風險、打擊各類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就必須成為司法機關的自覺行動,成為社會各方的共識。問題的關鍵在於,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到底應當怎樣打、應當打誰,企業是不是逃廢債的唯一責任主體,還有沒有其他應當承擔責任者,目前似乎並沒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與關注,也沒有達成共識。
實際上,按照前面的分析,企業債務的形成並不完全是企業一個方面的原因。單純依靠企業不可能形成如此大規模的債務,也不可能説逃就逃、説廢就廢、説不還就不還。只要銀行不是利益共同體,企業無論如何可以通過一定方式給銀行一定補償。問題出就出在債務的形成是多種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債務的懸空也是多種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在打擊企業逃廢債行動中只把眼睛盯住企業,只對逃廢債的企業追究責任,或許能夠有所交代,但不可能對逃廢債問題的解決產生多大影響。因為,企業能夠從銀行獲得大規模的貸款,沒有政府的協調、銀行的支持是不可能的。甚至在協調和支持過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權力尋租、貪污腐敗現象。也就是説,要從根本上打擊企業逃廢債,就必須深挖貸款形成過程中的問題以及相關各方幫助企業逃廢債的原因。
對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對銀行亂放貸款、無節制擴大貸款規模的行為,也要嚴厲打擊。不良貸款的形成,如果完全是由企業經營管理和宏觀經濟環境形成的,可以理解,也允許通過剝離等方式處理,以化解銀行的不良貸款風險。可是,目前銀行形成的不良貸款、積聚的金融風險,多數是銀行不規範貸款行為造成的,是在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下出現的,所以,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必須從企業擴大到地方政府與銀行。特別是銀行,只有在放貸方面行為規範,才能從源頭解決不良貸款的快速增長問題,才能減少不良貸款的發生,而企業也就不敢輕易逃廢銀行債務,不敢視金融法規為兒戲。
更重要的是,企業不輕易逃廢債,還可以在企業間互保聯保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減少因一家企業逃廢債連累其他企業現象的發生,避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