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扶貧成熱點 法國"扶貧史"值得借鑑
作者:陶短房
【海客説】
2月21日下午,政治局集體學習,分析了我國當前脱貧攻堅的形勢。2013年至2016年4年間,我國每年農村貧困人口減少都超過1000萬人,累計脱貧5564萬人,成就突出。農村貧困人口如期脱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也是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目標。每年兩會期間,扶貧的話題都是關注的熱點。
其實,扶貧問題也曾困擾發達國家。旅外學者陶短房在本文中就介紹了法國的扶貧歷史,擁有悠久的單一制國家歷史和深厚社會主義土壤的法國,與中國有很多相似之處,對中國而言,具備獨特的借鑑意義。
法式“扶貧”之路
法國是個具有悠久扶貧歷史的國家,一些專家認為,早在16世紀波旁王朝時期,國王亨利四世(Henry IV)“讓每户農民週末餐桌上都能有一隻燉雞”(Poule au pot)的政策,是歐洲最早以國家行政機器推進、而非由教會或私人推行的大規模扶貧體系。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第一帝國、巴黎公社、第二帝國、第四共和國和第五共和國誕生之初,也都頒佈過和扶貧有關的法令。這些法令共同的特點,一是自上而下、全面推行,二是將“扶貧”與促進就業相掛鈎,歷屆法國政府不同程度強調“扶貧的目的是鼓勵就業而非保護失業”,強調“幫助那些急於找回工作者儘快重返工作崗位”,三是強調公平性,對婦女甚至外國人一視同仁。
2001年,當時處於左右共治(總統希拉剋Jacques Chirac為右翼,總理若斯潘Lionel Jospin為左翼)非常時期的法國,在一片爭議聲中通過了號稱“當代一切法國扶貧計劃根基”的“就業補助金”計劃。該計劃的基本特點,就是設立門檻極低的“就業補助金”(PPE),儘可能“讓所有需要幫助的窮人受益”。
然而最大的優點同時也是最大的缺點:2013年統計顯示,PPE受益家庭數多達500萬以上,按平均每户3口算總人數約1500萬左右,幾佔法國總人口比例1/4,而同年法國全國貧困人口僅860萬(佔總人口14%),過高的覆蓋率讓“扶貧”在很大程度上變成了“給大家發獎金”,且數量少(最初設立時每户年收益不過相當於幾百歐元)、批准週期長(一般要等一年),因此被認為“隔靴搔癢”(2011年法國審計院報告顯示,通過領取PPE脱困者僅佔6%)。
2009年“次貸”危機席捲法國,當時的薩科齊(Nicolas Sarkozy)中右翼政府扶貧高級專員伊爾施(Martin Hirsch)提出,在1988年開始實施的“最低收入補貼計劃”(RMI)基礎上,設立一套“更精準扶貧”的新體系,以更好地幫助那些暫時被甩離職場、但仍有意願重返的貧困家庭和個人,這套新體系在經過大範圍地方試點實驗後,經法國議會批准,於2009年7月1日起實行,這就是“積極互助收入計劃”(RSA)。
RSA最初的設置門檻,是月收入不滿524.68歐元(1994年貧困線標準的一半)、年滿25歲的法國公民或在法國合法居住滿5年的外國公民。如果法國公民離開法國國境,3個月後將無法享受RSA。自2010年9月起,18-24歲的年輕人中符合“在法國有固定寓所”、“過去三年間曾工作至少3214個小時或已至少有兩年全日制工作歷史”者有資格申請RSA,但並非人人都能申請成功,有子女或孕婦需要照料者優先。
2009年的RSA個人補貼數為454.63歐元,家庭規模不同,補貼數也不同。根據2017年1月3日的最新公式,單身漢RSA個人基準補貼為每月535.17歐元,每增多一個未成年子女增加214.06歐元;雙親家庭RSA個人基準補貼802.79歐元,每增多一個未成年子女增加數同上;離異者RSA個人基準補貼687.17歐元,每增多一個未成年子女增加229.06歐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RSA分為 “基準”和“活動”兩類,分別適用於“無工作狀態”和“半工作狀態”(有工作和收入,但低於最低貧困線),對於後者,RSA會先扣去受益人實際獲得收入,只補足其收入和RSA標準間的差價。根據2017年2月2日法國政府官方公報,自2017年4月起,除非特殊情況,RSA的准入標準和發放金額每3個月修改一次。
RSA可在法國正常行政福利體系(如Caf或社區中心)申請,自2017年2月21日起可在線申請。一般而言,申請者會在一個月內被約談,如果獲准,一般隔月就能收到補貼。
自2015年1月1日後,RSA可以用諸如“職業培訓”等有償服務方式“折給”,而不一定全數支付現金。RSA是“免税福利”,受益人無需為此繳納任何税負。
除了每月基本“扶貧福利”,RSA還將諸如“聖誕紅包”、“住房津貼”等福利逐步納入,法國政府有意將原本多頭並進的福利體系,逐步統一納入RSA體系中。
“任何福利都來源於税款”,RSA也不例外,除正常從所得税和財政收入中撥付外,法國還從2008年(也即較RSA體系生效更早一年)就在全國範圍內對全體納税人加徵1.1%的RSA特別税。
RSA體系在“法國式扶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法國官方最新(2016年9月)數據,目前有184萬户、600萬人全部或部分受惠於RSA體系,同比減少3%,官方稱“這表明扶貧收到成效,部分受益者已無需再依賴RSA”。
負面意見
對於“法國式扶貧”的反對和負面意見,主要來自以下方面:
——“劫貧濟貧”:法國人民運動聯盟(UMP,現法國共和黨)法律事務發言人道布萊斯(Marc-Philippe Daubresse)等人曾指出,RSA税對不同收入者“一視同仁”是“最大的不平等”,因為剛過低收入線者的負擔肯定明顯高於富人,而他們因絲毫享受不到RSA,結果等於是讓窮人去幫助另一些窮人,而富人非但負擔如九牛一毛,許多人索性移居國外避税。
——獎懶罰勤。儘管初衷是“鼓勵恢復工作”,但實際情況卻有偏差。《世界報》2011年10月披露,巴黎13區慈善機構“麪包渣協會”所建全國最大“流浪漢收容中心”,平均每天接待360人,其中32%在26-35歲之間,他們安享RSA無意工作,因為“找到的工作收入都不到RSA下限,這樣一來每賺一分錢RSA就減少一分,還不如索性不幹,反正掙得一樣多”。
——財政負擔沉重。最初RSA計劃每年支出20-30億歐元,但2017年法國財政部數據顯示,RSA當年總支出已高達79億歐元,超支逾150%。
除了RSA,法國其它“法國式扶貧”項目,如早在上世紀60年代便開始推廣的“廉租屋計劃”(HLM)和“公校教育平等計劃”,也都存在“一大二公”的問題。HLM規定每個新造樓盤中20%為廉租屋,結果造成法國幾乎每個社區都存在貧富混居問題,加劇了社會矛盾,而由HLM衍生的“貧者居住保障計劃”為私宅出租設置重重限制(包括冬季不得隨意驅逐租客,哪怕租客違反租約或不交房租),這些措施增加了公私負擔,卻無形中培養了一些“刁民”。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梅達(Dominique Méda)認為,現行包括RSA等“法國式扶貧”體系需要進行更精準的修改,以提高扶貧效果,減少不必要的浪費、虛耗和副作用,她援引統計學家馬克(Céline Marc)等人的數據指出,“不到1%”的受益者在享受“法國式扶貧”後重返工作崗位(依據是近年來法國青年失業率的波動率),而與此同時,更無助、更需要幫助的一些羣體,卻因為大量扶貧福利被廣大人羣所“稀釋”,而只能得到杯水車薪的幫助。
對中國的借鑑價值
“法國式福利”之所以在歐美獨樹一幟,和法國本身擁有悠久的單一國家歷史和深厚社會主義土壤有關。
和美國強調“大政府小社會”、認為“扶貧更多靠市場和非盈利組織”不同,法國朝野普遍認為“扶貧是政府的事”,認為“社會公平、平等是天經地義的”,因此即便右翼上台,也仍然會推動自上而下的政府扶貧(RSA、RMI乃至HLM等構成“法國式扶貧”的幾大關鍵體系,大多是在右翼執政時推出的,因為右翼執政推出這類政策不會在國會被左翼政黨阻擊,而倘是左翼政府執政,右翼政黨則往往會這樣做),只是會更強調“救急不救窮”——但執行的結果卻總是會演變為“救窮”。
作為西方最大的單一制國家,法國在扶貧方面一直推行“全國一盤棋”,強調資源的統一調配,而非如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那樣,每個省(州)甚至每個郡都自行一套。這樣做的優勢是整齊劃一,便於推廣,可集中資源辦大事,弊端則是不能因地制宜,客觀上反倒造成厚薄不均,且龐大的執行體系往往帶來官僚主義嚴重、效率低下等問題。
因為社會主義平等思想深入人心,“法國式扶貧”在強調平等方面不遺餘力,有時甚至“過猶不及”。如刻板要求每個樓盤都要安排廉租屋,每個社區都要混居貧富,以及在小學、中學甚至大學頻繁對調師資以“取消重點學校的優越性”等等。
中國同樣是單一制國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歷史悠久且深入人心,“扶貧是政府的義務”觀念約定俗成,當前也同樣遇到“平等”和“效率”的兩難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國式扶貧”對於中國而言,具備獨特的借鑑意義。
(陶短房,旅加學者,海外網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