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武俊:勞務税標準為何“一睡36年”?
作者:刘武俊

勞務所得税自1980年實施800元的起徵點以來,已經有長達36年未進行調整。2017年全國兩會開幕在即,提高勞務所得税起徵點呼聲再起。近日媒體報道,民進中央擬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上提交《關於提高勞務所得税起徵點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我國勞務所得税自1980年實施800元的起徵點以來,長達36年沒有進行調整。這一政策已與制定該税種的初衷背離,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生活水平不適應,與我國創新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要求嚴重不符,已成為抑制勞動者包括科研人員積極性的重要障礙之一。
所謂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裝潢、設計、安裝、化驗、製圖、醫療、測試、法律、諮詢、會計、講學、廣播、新聞、翻譯、書畫、審稿、影視、雕刻、錄像、錄音、表演、演出、展覽、廣告、技術服務、經紀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1980年9月10日通過的《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從目前情況看,勞務所得税主要徵收羣體為兩大人羣,一類是企事業單位臨時傭工和實習生,這類人羣屬於低收入階層。另一類是企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從事科研、設計、技術服務等科研創新活動時的勞動所得。當年制定800元起徵點時徵收對象並不是普通工薪階層,從目前情況看,勞務所得超過800元已經非常普遍,導致該税種徵收羣體擴大。過低的勞務所得税起徵點有違於税收的公平性,顯然既不利於提高低收入羣體收入,也不利於鼓勵創新創業。
建議大幅調高勞務所得税起徵點,同時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勞動報酬徵收力度。針對諸如明星表演費、出場費等過高的勞務所得,要加大徵收力度,達到税收調節分配促進公平的作用。對從事科研或創新活動勞務所得則宜實行減徵政策。對科研、創新等勞務所得對於推進實現創新驅動戰略具有重要的激勵作用,給以較大幅度的減徵政策,激勵科技創新,促進大眾創新創業。
去年,大批高校學生結束實習時,被要求按800元起徵點、20%的税率繳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税,曾引發輿論對這一税種徵收標準36年未作調整的關注。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80年,我國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是762元,2015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一次收入800元這個起徵點,在1980年意味着比職工全年工資收入還要高,而到如今,還不到職工平均月工資的六分之一。如此明顯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社會現實嚴重脱節的税收標準,豈有不修改之理?36年,我國經濟社會狀況、居民工資收入水平變化天翻地覆,勞務税卻沉睡了整整36年,明顯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社會現實嚴重脱節的税收標準,理應適時對其進行修訂。
其實,類似於一睡36年的勞務税標準的休眠式政策並不罕見,現實中總有一些頗顯另類的政策總處在休眠期,無論多麼尷尬、不切實際,都以強大的心理素質“巋然不動”,卻已然名存實亡。
任何一項公共政策都應當與時俱進的修改完善,直接關涉民生的政策更應當與時俱進,以人為本。期望有關部門順應民意主動清理和修改那些不合時宜的公共政策,讓公共政策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與時俱進,彰顯民意。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