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一山:同性戀維權不必非得告贏教育部
作者:敬一山
“中國同性戀維權訴教育部第一案”迎來終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告秋白與教育部的履職行為之間不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駁回其上訴請求。(3月6日財新網)
要理解這起案件,得回到2015年。
當時,中山大學在校大學生秋白在圖書館查閲心理學、醫學等專業教科書時發現,很多教材將同性戀定義為“心理疾病”。同年5月,她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教育部對錯誤教材的監管職責,但未獲回覆。隨後的行政複議也未被受理。於是她開始狀告教育部,歷經一審、二審,以失敗告終。
法庭上的秋白輸了,她和她的支持者當然會很失望。但如果走出法庭,在更大的社會視野來看,秋白並非絕對的輸家。因為狀告教育部,本身不是終極目的,對於秋白來説,她更在意的是要給同性戀正名,讓更多人能夠理性地、而不是妖魔化地看待同性戀,或者將其錯誤定性為“心理疾病”。相比於狀告教育部來説,後面這場觀念層面的糾偏戰役,輸贏才是更值得在乎的。
經過這兩年的努力,秋白至少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在她行動之前,很少有媒體會關注教科書對同性戀“污名化”的問題,但她通過信息公開申請、通過狀告教育部、通過不斷地公共發言,讓無數人開始關注和思考,這本身就是重要的改變。如果不是她的努力,公眾很少會知道世界衞生組織大會早在1990年就有明確定性:“單純的性取向問題不能被視為一種障礙”;也很少有人關注,2001年第三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也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實現了中國同性戀的非病理化。
毋庸置疑,對於同性戀的認識曾經有過誤區,教科書上的普遍錯誤,現在看起來很明顯,但如果放到當時的背景下,則有各種各樣的客觀因素存在。無論是那些教科書的編寫者,還是出版社甚至教育主管部門,恐怕都不能説存在什麼主觀惡意,更可能是受制於專業的知識侷限,或者是觀念誤區。
就此而言,秋白和她的支持者們不妨多一些平常心。關於同性戀的認知對錯,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非要執着地判令哪個部門輸,或者追究哪些人的責任,未必是很理想的解決方案。同性戀羣體在中國很長時間都是隱身的狀態,相關議題也長期處於敏感狀態,社會觀念層面出現誤區,可以説是意料之中的事。往深層次説,這是社會的發展階段所決定的,與其糾纏於過去的對錯責任,不如更多地着眼於未來的和解。
秋白訴諸法律,當然是她的權利,但與此同時發動的公共討論,對相關部門形成輿論壓力本身,其實也是達成訴求的一種方式。這幾年,隨着“秋白”們的各種推動,整個社會對同性戀的認識逐漸趨於理性,只要學界和社會慢慢達成共識,那些落後教材的淘汰,就將會是順理成章的事。(敬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