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齊超:治理車窗拋物,罰出來的素質也是素質
作者:黄齐超
3月15日起,廣西柳州市對“車窗拋物”行為實施階梯式處罰,罰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執行者將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車窗拋物”的查處主要靠市民舉報,舉報時必須遞交帶有向車窗外拋物的動作、涉事車輛的車牌等細節內容的視頻,視頻審核通過後,城管部門會與交警部門聯繫,交警部門提供涉事車主的相關信息。(3月7日《北京青年報》)
柳州市對“車窗拋物”行為實施階梯式處罰,把罰款從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有網友對此不屑一顧:車窗拋物罰款,公共場合吸煙要罰款,違規停車要罰款,隨地吐痰也要罰款……公共管理,處處罰款,這凸顯了職能部門的簡單粗暴、黔驢技窮,同時,也有懶政之嫌。
事實上,抱怨罰款的網友並非少數。應當承認,並不是所有的罰款都合情合理合法,或許有些罰款是不正當的,我們不應理解和支持。不過,就一些司乘人員隨意地車窗拋物而言,罰款還是很有必要的。車窗拋物,既可能會影響到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也對情理垃圾的環衞工人是個潛在的威脅。所以,公眾應當理解職能部門採取的罰款措施。如果當罰款數額不足以威懾違法違規行為時,階梯式罰款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策略。
誠然,罰款不是最佳的措施,至少不是最理性的選項。但是,如果每一個公民都有公共秩序的內省和公共道德的自覺,都能發自內心地遵守交規,那還需要交規幹嘛?還需要罰款的手段彌補管理不足嗎?很顯然,公民駕乘車輛文明出行,自覺遵守交規,這只是一種理性化的社會狀態,至少,在目前還不可能達到那種境界。那麼,我們就有必要用處罰來規範,用規則制度來促使公民形成良性的出行習慣。
交管部門對車窗拋物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這看似也算是很嚴厲了,然而,經濟生活的提高,200元純屬小菜一碟;再加上車窗拋物被查處的可能性不高,所以還是有很多司乘人員不在乎付款。這樣的情況下,加大處罰力度,對一犯再犯者實施階梯性處罰,有何不可呢?更何況,柳州市的這項措施徵得了當地民眾的同意,贏得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不過,為了將處罰措施落到實處,為了讓處罰更加公平,當地交管部門應當加強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法告知公眾,特別是有車一族。再者,對階梯性處罰也應做出明確規定,比如第一次車窗拋物罰多少,第二次再犯罰多少,第三次罰多少…….不能把這個階梯處罰的彈性空間交給個人,否則,或將出現不公平的階梯處罰,導致處罰失去合理性。
很多時候,無關痛癢的説教培育不出公民的文明素養和道德自覺。相反,用罰金來牽制個人的不良行為,反而能促使公民更好地遵規守紀。久而久之,也能形成良好的習慣,進而沉澱成文明素質。這不好嗎?要知道,罰出來的素質也是素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