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偉德:就業歧視這個頑疾究竟該如何破解
作者:堂吉伟德
臨近三八婦女節,職場女性的就業話題再度受到關注。智聯招聘6日發佈的一則報告顯示,超八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存在性別歧視,其中,超兩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性別歧視嚴重。此外,72%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直屬領導為男性,只有28%的受訪者表示領導為女性。(3月7日《中國新聞網》)
就業歧視是個社會頑疾,尤以女性歧視最為嚴重。各類調查結果也大同小異,都足以説明就業歧視,總體上未能得到改善,實現就業公平還任重道遠。這其間,除了女性感同身受,即便是看似強勢的男性,也屢被觸及痛感並有着難以言説的委屈。或文憑,或相貌,或身份,或地域,或身高,如此等等,不一而論;其他如學歷、年齡、經驗、性別歧視,亦是冷暖自知。
如果説後天技能性歧視,因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情感上還勉強為人所接受,對於“就業歧視”,公眾反對的主要是將一些與生俱來的、自己無法改變的“先賦條件”設定為招聘門檻。性別、年齡、户籍、血型、相貌、身高、民族等因素,非自己所能決定和左右,這屬於絕對的不公。比如多年前,某地招聘女性公務員,要求“左右乳房要勻稱”,以荒唐之態揭露了就業歧視問題的嚴重性。超過八女性認為就業存在性別歧視,也讓就業歧視這個老話題,再度引起公眾的“新思考”。
就業歧視人人痛恨,破解歧視的公眾共識也早已達成,不過效果卻差強人意。道德倡導和個體自覺固然重要,併成為解決問題的基礎條件和內在因素。不過,眾多事實證明,建立在道德約束上的企業自律並不可靠,在法治社會的當下,需要在治律的框架之下,用法治的手段去實現權利的保護。做到並實現了權利平等,就業歧視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就業歧視的根本之路在於實現“人人平等”的訴求,因而解決就業歧視的前提,是消解社會歧視。作為整個社會歧視的重要構成和表現形式,破解就業歧視具有細胞功能和樣本價值。立足於公平倡導和權利保護,就需要軟硬兼施、剛柔並濟,倡導多條腿走路,讓解決手段更有張力,破解措施更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和長期性。於柔性方面,傳統的道德倡導與公平教化必不可少,以此消解根深蒂固的歧視心態,讓權利公平和人人平觀念,成為人人追求、推崇和恪守的價值導向、社會規範與崇高境界。
剛性方面,給歧視行為定性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規範,使之付出必要的代價,才能達到警示、教育、促進和保障的作用。因而,這需要基於一個穩定而清晰的政策引導,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而具有操作性的法律體系,明確各方的法律責任尤其是用人方的歧視代價,構建一個“不敢歧視”的控制體系。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權責明胡,運轉通暢的維權體系,給予弱者以保護和權利以救濟,才能讓法治保障更有成色。
社會歧視是對憲法平等精神的違背,也與文明發展的導向相悖。就業歧視是對社會文明的檢驗,更是對社會法治的考驗。國外的經驗證明,建立並完善反歧視的法律體系,讓各方責任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落實,是破解歧視的根本出路。比如,政府如何發揮主導作用,其失職失責將會承擔什麼代價;用工方歧視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如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上的責任;其他組織如何參與併發揮功能,都應得到明確並共同發力。也只有當權利有了更了的保障機制,那麼“自我反抗”才會成為強大的內生力。
顯而易見,普遍存在並沒有消除的就業歧視,證明法治“依然在路上”並需要“從今邁步從頭越”。只是如何實現這一良好願景,離不開我們的共同付出與擔當。(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