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假冒茅台暴利比販毒高”是雙重提醒
作者:冯海宁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質檢總局原副局長劉平均昨天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對於假冒偽劣犯罪分子,10次你抓住了9次,有1次沒抓住,他們都能牟取暴利。前幾年我負責打假執法分管的時候,曾有銷售白酒的電商告訴我,假冒茅台50年陳釀,利潤比販毒還高!”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全面提升質量水平,打造更多享譽世界的“中國品牌”推動中國經濟發展進入質量時代。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打造“中國品牌”,讓“打假”再次成為兩會關注的關鍵詞。對於假冒偽劣商品,除造假鏈條上的人之外,恐怕是人人痛恨之。假冒偽劣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害了品牌企業利益,還對實體經濟帶來不良影響。儘管《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都為打擊假冒偽劣提供了法律支撐,有關方面也開展了專項治理,但假冒偽劣在有些地方仍然十分猖獗。
假冒偽劣為何難治?劉平均委員所説的“假冒50年茅台比販毒還暴利”,對於打擊假冒偽劣有雙重提醒:一是提醒我們假冒偽劣難治的根源在高額利潤;二是實際上還為我們指出了治理假冒偽劣的一種路徑。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近日在微博撰文表示,打假需要全社會各方的協同,更需要法治完善的基石,法治打假、行政打假、平台打假、消費者打假形成合力,誰都不應該置身事外。他建議,如果參照酒駕醉駕入刑的思路治理假貨,結果肯定會大不一樣。
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企業家就打假提出的意見建議,值得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認真聽取。假冒商品假冒的對象基本都是知名品牌、高價產品,企業為品牌和產品投入了巨大成本,造假者通過較小投入進行假冒,就能獲得難以想象的暴利,自然有很高的造假積極性,也敢於冒險一搏。
當假冒比販毒還暴利,巨大利益就會驅使造假者去冒險,這是假冒偽劣除不盡、打不絕的主要原因。“對於假冒偽劣犯罪分子,10次你抓住了9次,有1次沒抓住,他們都能牟取暴利”,這句話既告訴我們假冒偽劣的暴利程度有多高,同時也説明暴利是造假者敢於冒險的真正原因。即使有些假冒偽劣商品的利潤不及販毒的利潤,那也比原品牌廠家、比很多商品的利潤高很多,原因是造假者投入極少。
從實踐看,我國法律的懲罰力和執行力遠遠不夠。譬如,阿里去年大數據排查4495件假貨線索,但公安機關得以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進行刑事打擊的只有469件,只佔十分之一;而33例已經判決的案件,比例不足1%,80%還判了緩刑;去年工商行政處罰的200例製假販假案件,平均罰款額不到10萬元。
再對比其他一些國家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就會發現我們的相關法律真的太軟。“假冒茅台比販毒還暴利”,這句話其實可以作為制定嚴刑峻法的一種參考,即懲罰力度與造假的暴利程度、違法所得緊密掛鈎,讓造假者不敢冒險。
造假者利潤率越高、違法所得越多,受到的懲罰必須越重,讓其違法成本遠遠大於造假所得,不再給造假者一次冒險的機會。為此,關鍵要社會、政府、企業等形成合力,比如品牌企業應該投入更多人力財力來打假,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有利於消費者和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