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國:保障女工生育權不能僅靠自覺
作者:毛建国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日前發佈的報告顯示,隨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育齡婦女有了更多生育選擇,但因懷孕而被辭退的案件也在增多。該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介紹,“我們中心在2016年辦理的因懷孕而被辭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女工懷孕的情況下,以種種理由將其解僱。”
看到這樣的報告,估計很多人會正義感勃發,恨不得把這些用人單位拖來,好好打幾大板。確實,這些企業太沒有道德自覺了。任何一個用人單位都身在社會中,都有着社會人的屬性,都應該承擔一定的社會人責任。實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於應對和改善我國人口老齡化結構,具有重要意義。誠然,企業以逐利為天職,但這種逐利,只應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説用人單位要講社會責任,並不玄虛,也不空泛,更不是與用人單位無關。中國人口紅利已經結束,從宏觀層面來看,“二孩”政策保證了生育水平的適度穩定,有利於拉動市場消費,改善勞動力供求格局,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微觀層面看,當大環境出現勞動力緊缺時,企業很難獨善其身,也將會面臨“無人可用”的困境。因此,用人單位要擺正大與小、長遠與眼前的關係,不僅尊重而且支持女員工懷孕、生育。
但在提出單位自覺時,還是應該去傾聽一下用人單位的聲音,瞭解一下他們為什麼這麼做。東南大學成賢學院講師孫昊曾經進行過一項調查,結果表明,一個月薪4000元左右的女員工兩次生育,合計8個多月的斷崗期。這將給企業帶來5萬元的額外支出。而部分女職工還存在惡意適用規定的情況,更激發了用人單位的牴觸心理。由此不難看出,用人單位這麼做,主要還是利益驅動。
真是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啊。當然,這裏還是要跟企業講道理、講覺悟。但在事實上,我們很難指望用人單位的道德自覺在短時間內會有一個質變式的提升,更何況對於有些用人單位而言,應對女員工兩次生育,還存在很大困難。對於這樣的用人單位,僅僅提出道德要求,很容易泛於口水化——大家講起來頭頭是道,但真到實踐中,還是“青山依舊在”。
有人可能會説,不是還有法律嗎?確實,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員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時福茂的説法,“用人單位對於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知曉的。因此,才會找其他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要害在“其他理由”,關鍵也在“其他理由”。按照目前法律的發展水平,能不能杜絕“其他理由”的產生,不給“其他理由”泛起空間?如果不能,那麼用人單位很容易找出“其他理由”,法律也只能望而興嘆。
從問題視角出發,在對用人單位提出道德自覺,努力進行法律防範的同時,能不能傾聽用人單位訴求,甚至是聽聽他們的牢騷,適當提供一點制度救濟?有專家認為,把生育成本都轉嫁給企業並不合理。更有專業人士認為,政府應該出台鼓勵和引導政策,儘快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在徵收税費等方面給予僱傭女職工的企業予以優惠,擴大覆蓋面,謀求個人、企業和社會利益的均衡。倘能如此,因生育權而發生的衝突,應當不會如此激烈。
保障女工生育權不能僅靠道德自覺。立足於解決問題,希望能從三方面,也就是國家、單位、勞動者,同心戮力、共同發力。相對於單純提要求,這種羣策羣力,更有利於保障女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