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寧: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定能減少冤假錯案
作者:秦宁

“對社會廣泛關注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案,由山東高院異地複查、公開聽證,並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審,依法改判聶樹斌無罪。”昨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提到聶樹斌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作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也提到了聶樹斌案。(相關報道見A5版)
“兩高”工作報告不約而同地提到聶案,絕非偶然。去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改判聶樹斌無罪。這不是一次普通的改判,於聶樹斌而言,21年之久的蒙冤終於昭雪,其家人等到了正義;於我國刑事司法史而言,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式的改判,其中有太多值得剖析和總結之處。
“兩高”工作報告拿聶樹斌案舉例,顯然是側重於反思。正如周強提到聶案時所説:“冤錯案件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曹建明也表示,深刻反省檢察環節自身把關不嚴的沉痛教訓,着力健全冤錯案件發現報告、審查指導、監督糾正、賠償問責等長效機制。不避家醜,不諱言問題,聚焦教訓,着眼反思,體現了負責人的態度和擔當;有勇氣直面自身問題,才能糾正錯誤,盡最大努力避免冤假錯案重演。
這不是“兩高”第一次在工作報告中提及冤假錯案。從2014年至今,“兩高”工作報告已連續四年提及冤假錯案。連續四年提及冤假錯案,並非例行公事,説説而已,也不是走走過場,止於給國人一個交代,而是接受評判,更準確地説,是接受全國人大代表的審議,供全國政協委員討論,接受全國人民的審視和監督。
更重要的是,“兩高”工作報告提到聶樹斌案的同時,努力探尋防止類似冤案重演的制度設計,即“疑罪從無原則”。周強在報告中兩次提及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如果能切實做到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原則,就一定能夠減少乃至杜絕冤假錯案。
從2014年至今,疑罪從無原則都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有個背景是,中央政法委2013年7月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就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強防止和糾正錯案機制建設作出明確規定,從執法理念、素質能力、工作作風、制度落實等方面,對執法司法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防止冤假錯案已成為司法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任務,這既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秉承良知,更需要通過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約束住司法工作人員不敢也不能亂來。
我們既要看到司法機關糾錯的決心和魄力,也應正視當前仍有為數不少的冤假錯案的現實。一方面該糾錯的必須堅決糾錯,減少冤假錯案的存量,另一方面,更要最大限度防止冤案重現,避免產生冤假錯案的增量。到了冤假錯案發生率被降到最低的那一天,“兩高”工作報告也許就無需專門提及冤假錯案了。
法學專家説,“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無冤”。這當然是理想狀態,雖不能至,也要心嚮往之,目的是窮盡一切努力減少冤假錯案。“公堂一言斷勝負,硃筆一落命攸關”,正因如此,司法工作人員更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羣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維護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塑造司法公信力。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