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小鮮肉”片酬超中型企業需市場矯正
作者:何勇
在全國政協文藝界別,不少委員針對一些年輕演員收入虛高、藝德差的現象進行了討論。有全國政協委員不解:當紅年輕演員的收入居然超過了一個幾百人的中型企業。(3月13日《成都商報》)
不可否認,一個拍戲不背台詞、用替身的不敬業的“小鮮肉”演員,一年的片酬、代言費收入,超過一家幾百人的中型企業,這確實不是一種正常現象,而是一種畸形現象,讓人不能接受。而且,“小鮮肉”演員拿“天價片酬”,直接壓縮了影視劇的製作成本,造成影視劇製作粗糙,影響了影視劇的質量,導致爛片氾濫,這是飽受社會尤其是文藝界詬病的根源所在。但是,換位思考一下,年輕演員的“天價片酬”超過中型企業的利潤,這不能完全怪“小鮮肉”演員,更不能把責任全歸咎在“小鮮肉”演員的頭上。
在演員羣體中,能夠拿到“天價片酬”的演員終究只是極少數人,絕大多數演員的收入並不算“天價”,有不少羣眾演員的收入跟普通工薪族並沒有太大區別。拿極少數拿“天價片酬”的“小鮮肉”演員,與部分低利潤的勞動密集型的中型製造業企業比,這本身就不科學、不合理,兩者之間沒有可比性。而且,勞動密集型企業利潤低,歸根結底是企業自身的技術含金量低
事實上最關鍵的是,不管是“小鮮肉”演員拿“天價片酬”,還是勞動密集型中型企業利潤低下,這本身都是市場的選擇,是市場行為,符合價值規律,並不能簡單理解成市場失靈。
“小鮮肉”演員拿“天價片酬”,那是製片方心甘情願掏的,不是“小鮮肉”演員逼着製片方給的。在影視圈,可供製片方挑選的演員有很多,製片方如果嫌“小鮮肉”演員的片酬開價過高,佔據投資成本的比例太高,完全可以選擇那些片酬低的藝術家、演員,不必非得選擇“小鮮肉”演員,更不必追着、求着“小鮮肉”演員。説到底,相比較“小鮮肉”演員拿“天價片酬”而言,“小鮮肉”演員普遍是影視劇收視率、票房的保障,“小鮮肉”演員參與拍攝的影視劇基本上都能有一個高收視率和高票房,可以為投資方賺回更多的錢,這才讓製片方覺得給“小鮮肉”演員掏“天價片酬”是有利可圖的投資,這類演員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從這個角度説,“小鮮肉”演員片酬超過中型企業利潤,與其指責“小鮮肉”演員,不如反思投資方、製作方在演員片酬上的投入。
筆者以為,既然“小鮮肉”演員片酬超過中型企業利潤是市場行為,那麼要解決這種現象,只能迴歸市場,需要依靠市場自行矯正,而不能依賴行政手段,不能簡單給演員片酬設上演。一方面,在劇組演員片酬開支上,可以嘗試引進NBA的球員工資帽和奢侈税制度,根據影視劇投入成本、個體演員片酬佔比不同,徵收税率不同的税收,通過收税機制限制演員片酬佔據影視劇投資成本的比例。其次,引導行業自治,鼓勵製作方自覺降低、拒絕“小鮮肉”演員的“天價片酬”現象。再者,以政策為導向,進一步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轉型升級,提高技術含金量,提高行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