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典:莫給帶薪休假設置“三六九等”
作者:田小典
現在,很多誕生於80年代的獨生子女的父母們開始進入老年,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車北京二七機車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海濱建議,國家為獨生子女的公民設立帶薪年假,讓獨生子女的孩子們能有時間照顧日漸衰老和多病的父母,這也體現國家對履行了計劃生育的公民義務而成為獨生子女父母的關愛責任。(3月13日北京晨報)
隨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實行,獨生子女這個話題已經成為了歷史。現在全國“兩會”上的政協委員建議國家為獨生子女的公民設立帶薪年假,讓他們可以抽出時間照顧父母。誠然,提出此建議的初衷飽含暖意,但在筆者看來,為獨生子女單獨設立帶薪年假值得商榷,這一建議變相給帶薪休假設置“三六九等”。
首先,履行獨生子女義務的是父母,並非子女,當初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上輩人用他們的實際行動來支援了國家的大政方針,國家現在也通過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等政策來回饋了這批人。雖然獎勵金有限,但也彰顯了政策暖意和誠意。如果再出台關懷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也應該將獎勵對象集中到履行義務的父母身上,而不是子女本人。雖然建議初衷是讓獨身子女能有更多時間陪伴父母,但是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獨身子女有了帶薪年假,卻不把時間用於家庭陪伴上,或許自己跑出去旅遊也説不定。導致享受到政策紅利的並非履行義務的父母,違背了建議的初衷。
其次,對用人單位來講,如何界定獨生子女也是一大難題。社會上很多人認為自己沒有兄弟姐妹,就是獨生子女。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在獨生子女政策實行過程中,有的父母是違背了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了多個子女,不斷超生,有的子女送人,有的子女或者夭折,在農村地區,最後只留下一個男孩的情況也不是孤例。凡此種種,雖然現在只存活一個子女,但父母當初確實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對用人單位而言,還需要對這部分人羣落實單獨的帶薪年假麼?實踐中確實存在難題,用人單位也沒有能力去分辨和鑑定。
最後,此建議如果實行,具體執行情況恐怕不容樂觀。據人社部2015年度調查顯示,社會上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僅有50%。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報告,42.4%的職工“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可見,現有的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比較差,執行情況不容樂觀,職工休假比較困難。在現有制度都沒有執行好的情況下,還要在職工帶薪休假中設置個三六九等,則會引發新的不公和執行混亂。
關愛獨生子女父母,應該把目光聚焦到父母身上,才能真正使他們充分享受到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