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網絡個人隱私有賴於法律防線
如何有效約束那些彙集了大量個人隱私的互聯網運營商及其利益相關方,使其恪守為用户保密的責任,是相關立法必須解決的問題。
房產中介為什麼知道我有房要賣?保險公司怎麼知道我最近買了新車?電信詐騙犯為什麼知道我近期有快遞上門?廣告投放者又為什麼知道我姓甚名誰?每當遭遇各種形式的騷擾電話,我們心中都會產生這樣的疑惑。一個從未謀面的陌生人竟然能把隱私摸得一清二楚,這實在嚇人,而那些因此落入詐騙陷阱的人,對此更是有苦難言。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愈演愈烈,僅在最近,就有數起涉及上億條個人信息的泄露案件被破獲,作案人員達上百人。説每一個人都面臨着個人隱私泄露的威脅,恐怕並不誇張。
為打擊猖獗氾濫的信息泄露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一年多過去了,這一法律在適用過程中卻出現了不少爭議,由於定罪條件模糊,量刑標準不明確,許多案件都無法妥善解決。
為解決這個問題,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的出台,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僅給法院提供了判決這類案件的“指南書”,也給所有可能犯下這一罪行的人敲響了一記警鐘,更好地震懾了潛在的信息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誰都知道保護自己的隱私,不輕易向外人透露底細。這種防範意識,是保護個人隱私的第一道防線。然而,在另外一個層面上,我們又彷彿信息時代的裸奔者,無時不刻地在網上主動或被動地透露着自己的信息,網上購物、註冊賬號、填寫問卷、參加抽獎……在不經意間,我們就把個人信息交給了互聯網運營商,而且幾乎沒有拒絕的餘地。
在互聯網上,要求個人不透露任何隱私信息並不現實。這時,社會與法律的“第二道防線”就顯得至關重要了。如何有效約束那些彙集了大量個人隱私的互聯網運營商及其利益相關方,使其恪守為用户保密的責任,是相關立法必須解決的問題。在眼下,依然有許多打着“抽獎問卷”之類的幌子,故意套取用户個人信息的做法,即便是在那些因經營需要以合法方式收集用户信息的場合——如網購,也存在着大量利用這些信息牟利的現象,而網絡黑客以拖庫、撞庫等方式竊取信息的現象更是不時發生,衝擊着信息安全的防線。法律的制裁並沒有及時跟上時代的步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台,説明最高法和最高檢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的嚴峻性,認識到了法律作為個人隱私堅實防線的重要性。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果各級司法機關都能從今天起立即嚴厲打擊信息泄露犯罪,社會大眾重新獲得對於個人隱私的安全感,應該不是一件難事。(楊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