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論政:用嚴格保護激發創新活力
□創新成果要想有效轉化運用,得靠知識產權這個“金鐘罩”保駕護航
最近到南方採訪,遇到了一名為某國內知名陶瓷製品企業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一番交流之後他突然感慨:“企業有這麼好的技術卻無法體現其價值,真是讓人心痛啊!”
原來,聘請該律師的企業通過大量投入,研發創新了一項“挑戰陶瓷行業不可能”的新技術,但是由於國內仿冒該品牌的產品氾濫,企業很難依靠技術創新打造的品牌從市場競爭中脱穎而出,企業創新的積極性也被挫傷不小。再追問為什麼其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該律師回答説,一方面是因為國內對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太輕,相對於違法行為的收益來説微不足道,“侵權是筆劃算的買賣”;另一方面,一旦侵權行為跨了省,當地執法部門打擊不力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就比較突出,維權成本讓企業尤其讓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存在這樣的現象:知識產權創造出來了,但是它的價值卻一直無法充分體現出來。這其中存在什麼障礙?原因之一就是企業的創新技術或者自主品牌受到侵害以後,往往出於取證難等問題而無法有效維權;即使在法院打贏了官司,也只能拿到很低的賠償,這就極大影響了企業持續投入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性。事實上,司法機關已經意識到了這樣的問題,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現的案例中,其賠償金額也在不斷提高。
其實,提高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成本的過程,除了能實現對違法活動的遏制之外,本身也會產生迴歸知識產權應有價值、提升知識產權“司法定價”的效果。對於企業來説,包括專利、商標、外觀設計等在內的知識產權已經在其運營過程中逐漸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如果侵權行為導致的賠償金額被提高,客觀上也反過來倒逼了知識產權價值的提升,那麼作為一項無形資產其在企業的投資、融資時評估價值也自然水漲船高,企業創新的積極性進而就能被充分調動起來。
嚴格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完善企業創新環境已經是當前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特別在當前我國經濟轉型升級過程中,只有通過保護知識產權,激發社會創新活力,從而讓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合理流動、有效集聚,才能充分發揮其放大社會生產力的乘數效應。
未來,國內的知識產權創新保護趨勢必然是要從過去的單純重視數量,逐步發展到數量與質量並重,特別是從重視創造,引導向更加重視對創新成果的有效轉化和運用,這些都要靠知識產權這個“金鐘罩”來保障企業投資創新的收益預期,呵護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22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