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被減刑的輕與重
3月23日,《北京青年報》曝光了一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減刑公示,將大眾的關注點再次聚焦到反腐問題上。
這份公示是關於2年前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的減刑公告。2016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級法院發佈公示,2016年10月21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並獲得監獄重大立功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0年。
由無期到20年,這是一個不小的變化。王素毅的減刑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大眾關注還在於他的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大老虎”身份。十八大以後,中央在反腐問題上採取更嚴厲的手段,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就反腐問題發生,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包括周永康、郭伯雄、令計劃等在內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被“打虎”,而王素毅的“首個”身份,以及首位落馬的“60後”高官身份,讓他在這羣人之中受到了更多的關注。
據新華社報道,王素毅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幹部,曾一度被視為“仕途明星”,他的突然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2014年5月29日,王素毅因涉嫌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9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這種“給錢就服務”、“給錢助升官”的價值觀讓王素毅從“仕途明星”走向了墮落,對其無期徒刑的判處也在意料之中。
不過他的減刑呢?這是否意味着他不再遭受重刑的懲罰?
北京法院根據王素毅在監獄的表現,鑑於其能認罪悔罪,並獲改造積極分子,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為其減刑,但這並不意味着他能將功補過,對其犯下的過錯既往不咎。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在接受海外網(m.haiwainet.cn)採訪時表示,20年也是重刑,只要是符合減刑條件的無可厚非。
1961年出生的王素毅即便減為20年的有期徒刑,出獄後也已到75歲的高齡,政治生涯從入獄時就已毀滅,在有所作為的時間將在監獄中度過,不得不説仍是對腐敗官員最大的懲處。
而今年兩會的兩高報告上對貪污賄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了把反腐的鐵籠扎得更密,這對今後的反腐工作有什麼啓示?田文昌指出,這體現了法律的疏而不漏的原則,不僅僅針對“大老虎”,也針對所有貪污受賄的官員。刑法“疏而不漏”的原則不是指法律制定得多麼嚴酷,而是在於其不可逃避性。“密”體現了這一原則。(文/劉思悦)
(綜合北京青年報、新華網、BBC中文網等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