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副教授評審權:用好而不用濫
許 鋒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取消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事項的通知》,取消了高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按照通知,從今年開始,廣東省教育廳不再受理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工作。不再受理審批也就意味着副教授的評審權會下移,誰用人誰評審,這個權力將徹底歸屬高校。
對於高校尤其是民辦高校而言,顯然是利好。在此之前,部分民辦高校已經獲得了中級職稱的評審權,很多在一線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比較“容易”地晉升了中級職稱,也享受到了辛勤付出之後的回報。
職稱對於大學教師而言,事關個人發展,業績考核,職業規劃,待遇享受,的確非常重要。從中級職稱到副高職稱,屬於一種跨越。教育主管部門放開了這個權力,由原來的握權到鬆手,也是去行政化的又一重大舉措,應該點贊。而高校獲得了這個權力,在興奮和欣喜之餘,應該考慮如何用好、用足,而不是用壞、用濫。
用好和用足的前提是要講原則。對於副教授的評審權,要本着高標準、嚴要求的態度,制訂“條條框框”。“條條框框”並非都是壞事,要看框的是什麼。副教授有副教授的標準,摒棄不利於發展的“條條框框”,灌入活水與清泉,給更多優秀教師以晉升的空間和平台,儘快實現中、高級職稱師資的合理配比,意義重大。
當然,也要防止用壞、用濫的現象出現。或許會出現的情況是:本來不是專任教師的行政管理幹部,為了獲得副教授的帽子,象徵性地帶幾節課,拿到職稱晉升的“硬件”,為了讓“硬件”更硬,甚至造假課時,玩紙上談兵的數字遊戲。所以,對於不具有晉升條件的人,應該堅決説“不”。
遵循人才成長規律,這是此次改革的目的。只有認真貫徹有關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落實公示環節,做到崗位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才能繼續激發高等學校辦學活力,不斷提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