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責任制不能淪為空文
作者:谢伟锋
日前,河南省濮陽縣第三實驗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故,共造成22名學生受傷,其中1人死亡,5人重傷。目前,受傷學生正在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和專家會診。隨後濮陽縣委書記張宏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態:縣紀委已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將嚴查到底,給家長和孩子們一個交代。
“給一個交代”——這樣的話,經常出現在事發後安撫公眾情緒的官方表態中,而由此帶來的走勢,也都能被公眾揣摩個大概:事故定責、全面排查、有效整改……或許,一個階段的雷厲風行之後,校園安全又趨於“形勢大好”,而彼時的輿論關注不可避免地走向它處。這也客觀地表明“1死22傷”的小學踩踏事故將告一段落。塵歸塵,土歸土,至於那殞滅的幼小生命,誰又還記得他曾如同花朵般稚嫩地開放過?
“給一個交代”的話,大多是善後之語,只能願它不要淪為“罰酒三杯”,畢竟,用生命換來的代價,必定在將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形成該領域整改的高壓。事實上,這次踩踏事件的誘因,在很短時間內就已經查明——“班級規模不斷擴大”“基礎設施沒有跟進”……這些方方面面的不足,在平時責任意識不強的校園管理語境中,想必是太過稀鬆平常。但正是這樣的信馬由繮,最終在某一天課間十分鐘裏達到了承受的臨界點,校園安全的“不可承受之重”,最終被稻草壓垮。
據媒體報道,在發生小學踩踏事故之後,濮陽縣將舉一反三排查各類公共場所,消除安全隱患。然而相比“舉一反三”,把事故苗頭遏制在“零”更為重要。事實上,在校園安全制度和措施上,早就有這樣的剛性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校園安全責任制,也就成了當前託舉校園安全最有利的“守護神”。但尷尬的是,校園欺凌、校園兇殺、校園踩踏、校園性侵屢改不止,校園安全責任制,淪為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進行定責追責的“對照表”。輕前重後,如此本末倒置,和一紙空文又何異?
安全中,這樣那樣的“法則”“規律”總在告訴我們——事故發生前是更為關鍵的時期。很多領域,也的確把這個安全理念奉為圭臬。此刻,在河南省教育廳的官網上,還能看到“2017年全省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會議召開”的教育新聞。這個旨在針對河南省中小學安全的重要會議就在不久前的3月17日召開,現場就強調了“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學生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把安全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但遺憾的是,“強調”和“落實”之間,隔着若干個文件的距離。
“孩子是稚嫩的,隱喻着未來。每一個孩子本質上都是國家的良心,它考驗的是社會底線式的保護態度。”讓青少年健康成長,最緊要的還是把校園安全責任制真正落實到位,別再讓它成為白紙一張。畢竟,安全的校園,才能給孩子更美好的未來。(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謝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