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麪小哥”辭職無關忘本只關對等
2月22日,成都黃龍溪景區的“拉麪小哥”田波走紅網絡,“拉麪小哥傳遞平凡的快樂”、“他把拉麪跳成一支妖嬈的舞”、“又是位被耽誤的舞者”,在網絡狂歡之下,田波坐擁48萬粉絲。時隔20天后,田波卻已向麪館正式辭職離開。記者採訪發現,如今景區裏眾多伴隨音樂起舞的拉麪小哥,都是田波的“翻版”。(3月23日《成都商報》)
妖嬈舞姿尚在眼前,忽又傳來辭職消息。老闆説,走紅之後他就年薪要價15萬元,全然不記當初幫他發出視頻的恩情;同事稱,出名之後,他對媒體説他只代表自己,根本不念團隊互助之情;田波在向粉絲宣佈辭職時,原因則一筆帶過:“有些事不好説。”“拉麪小哥”真似“忘本”了嗎?我看不宜人云亦云、匆忙作斷。
應該説,突然的網絡爆紅,不只讓當事者田波感到意外,其實也考驗着以前的合作伙伴。在“捧紅”田波中助了一臂之力的麪館老闆,當然希望其能飲水思源、感恩戴德,保持一份“平常心”繼續好好幹活。但實話實説,不管是“拉麪小哥”,或者其他網紅,紅了就是紅了,肯定也“今時不同往日”:他若知恩圖報,那是你老闆的福分;他要求報酬也水漲船高,同樣算不得忘恩負義,一闊臉就變。由此而論,老闆現在仍在唸叨着田波剛進店時月薪只有3000元,以及過去每月休息兩天、走紅後要休息四到五天等云云,怎麼看都不像願給“拉麪小哥”作為網紅的對等待遇。
“我不能代表餐館,也不能代表黃龍溪,只能代表我自己。”走紅之後的田波,面對媒體採訪這麼來回答,要説也合情合理、無可厚非。至於同事抱怨的不提及“團隊幫助”,我看倒未必不存某種程度的“酸葡萄”心理——以前大家都平起平坐,現在忽然你就紅得一發而不可收拾。於是,羨慕忌妒也好,吹毛求疵也罷,“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往往也就情不自禁地表露了出來;再加上“拉麪小哥”已經與麪館分道揚鑣,順着老闆意思,對着“井口”多扔幾塊“石頭”,也便可想而知的了。
“拉麪小哥”辭職,無關忘本只關對等。有網友的説法就頗為中肯,“拉麪小哥”給人帶來快樂,多好的事,老闆上傳視頻,心裏想的也是助人又益己。那麼,既然真的一炮打響、一招捧紅了,就要有種“與網紅合作”了的新的用人理念,包括在薪水、休息等待遇上的合理商討與確定。換言之,工作是可以雙向選擇的,總不能説,“拉麪小哥”只許有網紅之名,卻不能順勢來爭取想要的網紅之利?而雙方不歡而散之後,再有意無意地給“拉麪小哥”按上一個“忘本”罪名,那就更顯得心胸狹窄、小肚雞腸了。
何必給“拉麪小哥”辭職貼上“忘本標籤”。揆諸現實,儘管許多人都認為,網紅界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常常“其興也勃,其敗也速”,但卻應該想到,對一些地方而言,能夠冒出一個網紅,也是可遇而不可求,若能善加利用,未償不是好事。從這個意義上説,不管“拉麪小哥”是出於什麼原因“一紅就走”,留下一堆“翻版小哥”仍在東施效顰,值得反思的一點是:有些地方和人士,對待網紅最好不要抱着“葉公”心態;即使捧得紅卻留不住,難道不能好合好散?(司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