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見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向縱深挺進”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3日發佈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徵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這是繼上週財政部公佈將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之後的又一次降費行動,以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3月24日《人民日報》)
筆者注意到,不少媒體在刊發這條消息時,在標題上濃墨重彩凸顯了個人收費項目的取消:“婚姻登記費下月起將取消”、“婚姻登記費等41項收費就不用再交了”等,足見這樣的“減負”,是一件多麼大快人心的事。事實上,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年一直都“在路上”,特別是本屆中央政府執政以來,可以説在大刀闊斧地進行着。
比如,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11月1日起,取消314項各省(區市)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一些地方的計劃生育手術費、户口準遷證費、老年人優待證工本費、城市衞生費、農機駕駛培訓費等。一年三次取消和停徵費用,彰顯了轉變職能、還利於民的決心。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筆巨大的非税收入。有數據顯示,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高達4000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徵收2000多億元,人頭均攤約為500元。其中,有多少是屬於法律規範的收費項目不得而知,但行政亂收費之多卻是不言而喻的。據財政部、發改委公佈的《2006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顯示,在58類314種收費中,有法律依據的不過60種。由此,拉開了清理不合理收費的序幕: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顯然,這僅僅是規範行政事業收費的起點。
十八大以來,本屆政府作出轉變政府職能、釋放改革紅利的決策部署,一大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企業和個人得到實惠,政府公信力不斷提升。隨着改革攻堅戰打響,剩下的都是“硬骨頭”,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任何行政部門而言,都猶如身上割肉。但越是面臨重重阻力和困難,越要深入推進職能轉變,也就越是靠近服務性政府的要求。因此,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堅持“向縱深挺進”。正如有權威人士指出,中國要建成人民信賴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的政府,關鍵是要實現政府行政和執法的零收費。
惟其阻力大,才更顯改革的必要;惟其清理越深入,民眾才有更多“獲得感”。細節彰顯魅力:2015年9元結婚證工本費取消,如今婚姻登記費也停徵了,就是明證。(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