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實:女性的職場之路為何艱難?
作者:徐实
近來有幾位女性朋友和我探討個人發展的規劃。這幾位比較上進的女碩士、女博士倒是都遇到了相似的情況:家人大都希望她們找些穩定的工作,最好是考公務員,或者進國企,高校等事業單位也成。而且家人的理由也高度一致——這些單位能夠在她們成家、生孩子期間提供較好的生活保障,使家庭不致有後顧之憂。
可憐天下父母心。難道這些朋友的家人觀念保守嗎?錯!他們恰恰擁有與時俱進的實踐理性。正是許多私企對女性的隱性歧視和女員工朝不保夕的生活深刻地教育了他們。聽説華南某家著名私企規定女性自懷孕之日起三年內不配股,而且工作量不會減少絲毫,加薪和績效近兩年內就別指望了。該私企女員工的終極職業夢想就是跳槽到深圳的兩家著名央企去工作,這幾乎是當地職場人盡皆知的事情。
那些段位更低的私企又當如何呢?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近日發佈了2016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維權年度十大案例。從中可見,伴隨着二孩政策全面放開,懷孕女員工被辭退的案件明顯增多。有些單位明知解僱懷孕女員工是違法的,可為了避免承擔辭退賠償,不惜以各種方式逼迫女員工辭職。由此可見,朋友家人的擔憂其實非常有道理,他們怎麼捨得讓自家的女孩子在外頭遭罪呢?
以我在高科技產業這些年的經歷來看,評價一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和管理層道德水準最直觀的方式之一,就是看看這家企業的女員工能夠得到什麼樣的待遇。我認識幾位很有人情味的私企老總,不僅讓女員工休滿半年的帶薪產假,而且在工作上也非常照顧她們。哪怕是生二胎的女員工,其職業發展也沒有受到負面影響。細節最見人品,後來的事實也證明,與這幾位老總的合作都非常愉快。真正的善行,便是在善心驅使下,做了那些沒有人強迫他們去做的事。然而,如此有人情味的老總畢竟是少數,宏觀的社會問題不可能依靠個人的善心善行來解決。
其實,女性的職場劣勢正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帶來的必然結果。資本邏輯認為資本是社會經濟權利的中心,一切經濟活動應圍繞資本增殖最大化而展開,資方擁有對企業的控制權和剩餘價值索取權,而被僱傭的勞動者不過是資本的附屬品。説得更直白一些,資方並不將勞動者視為具有完整人格的個人,而只對勞動者產生的剩餘價值感興趣。由於生理原因,女員工在臨近生育和哺乳期間不具備勞動能力,所以女員工能夠產生的剩餘價值必然低於男員工。於是,資方要麼壓低女員工的薪酬,要麼乾脆減少女員工的就業機會,以便從男員工身上獲取更多的剩餘價值。那些整天鼓吹“狼性文化”的私企,一準兒是這麼想的。
從這個意義上説,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下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普遍存在的僱傭勞動催生了勞動力市場。按照“錢比人重要”的資本邏輯,婦女和老弱病殘產生的剩餘價值偏低,都被淘汰掉才好呢,勞動力市場上最好只剩下男性青壯年勞動力。只有當男性青壯年勞動力不能滿足需求的時候,資方才會勉強僱傭些婦女。20世紀90年代,隨着民營經濟的發展,婦女在進入這些企業後就會發現自己的權利與在國企相比,出現了顯著倒退。
時下有些打着女權旗號的女性,鼓吹“男人愛女人的方式就是為女人花錢”,以此綁架她們的男朋友、老公為她們不斷地買買買。她們其實是不折不扣的偽女權,因為她們的論調反映出的恰恰是對男權的崇拜——認為女性理所應當依附於男性、從而索取生活資料。真正的女權則是為女性爭取平等的社會經濟地位,以及個人發展的上升空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如果女性的社會經濟地位如果得不到切實保障,那麼一切權利都將是虛幻的。

豆瓣上的熱帖,想必不算是偶然現象吧?
女性職場之路之所以艱難,是因為女性被完全拋向了勞動力市場,成為勞動力市場中天然弱勢的羣體。某些不接地氣的專家學者,一提起市場就滿是溢美之辭,鼓吹什麼“市場機制代表公平正義”。假如把他們扔到東莞電子代工企業的車間裏體驗兩個月的加班生活,讓他們的女兒生二胎之前打報告,他們還會説這種自欺欺人的鬼話嗎?一個沒有政府幹預和外部控制機制的市場,會自發地嫌貧愛富、形成兩極分化,這是被歷史檢驗過的真理。整日鼓吹“有限政府”的學者都是些不接地氣的貨色。王岐山同志在2017年“兩會”期間明確指出:在中國歷史傳統中,“政府”歷來是廣義的,承擔着無限責任。真正應該界定的是“有限市場”——很多社會問題不能也不可能依靠市場機制自發得以解決,必要的國家干預不可或缺。
從現實出發,國家應當配套各種落地政策來切實保障婦女的生育權。不應該把一切扔給市場、由勞資雙方去博弈。某些小企業底子比較薄,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完全承擔女員工生育期間的薪酬和間接勞務成本,的確存在客觀上的困難。如果國家對此袖手旁觀,結果必然是“資方滿載罵名,女工滿腹牢騷”,實際上沒有贏家。
破局之道,便是打破資本邏輯的僵化思維,通過國家層面的轉移支付實現生育責任社會化。這樣既解決了女性生育的後顧之憂,也解決了企業的部分後顧之憂。生育既是女人的、家庭的事,也是社會的、國家的事。如果女員工們都不敢要孩子、導致生育率暴降,社會未來的勞動力又從哪裏來?既然生育孩子是在為社會做貢獻,那麼國家通過轉移支付來承擔婦女生育的成本,在道義上順理成章。

韓非: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按照法家思想,樹立一種價值取向的有效方式就是設置合理的激勵與懲罰機制。這個行之有效的思路應該應用於保障婦女權益。具備可操作性的具體手段包括:
• 通過國家保險來支付女員工生育期間的薪酬。這種轉移支付能夠減輕小企業在人力成本方面的直接負擔,為女性就業釋放紅利。
• 從倫理出發,國家保險的費用來源應考慮以下來源:1-為高收入而不養育子女的“丁克夫婦”設置更高的所得税率,分攤培養未來勞動力的成本;2-累進制遺產繼承税,不依靠勞動而獲得的鉅額收入理應承擔培養未來勞動力的成本;3-累進制房產税,對普通居民自住或異地工作不構成影響,旨在抑制房產投機和“包租公”食利羣體。因為正是上述行為導致大城市的生活資源極為緊張,對生育率造成了負面影響。
• 根據女員工的比例和休產假情況,為企業設置一定程度的税額抵扣。企業招收較高比例的女員工、讓女員工休滿產假,都會帶來可觀的減税額度。這便構成了良性的正向激勵。
• 國家應推動可操作性很強的立法和釋法,有針對性地懲罰對女性的就業歧視。例如,非特殊工種“限招男性”,變相逼迫生育期女員工辭職,在企業內部規章中制定明顯不利於女員工的條款,都屬於極其惡劣的行為。無論企業員工起訴,還是走公訴程序,都應迫使相關企業付出代價。
• 在行政處罰和法院判例中應體現這樣的精神:製造性別歧視的企業,不僅要超額補償女員工,而且還要向國家繳納高額罰款,注入國家保險、用於轉移支付。
• 惡意製造性別歧視的企業如果在限期內不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將被列入“對女性不友好企業”的國家黑名單,通過公開訪問的數據庫予以發佈。如果違規企業是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公司,證監會應發佈“對女性不友好企業”的公告,使這些企業在形象和融資方面付出慘重代價。
“女性能頂半邊天”不能停留在口號上,而必須有相應的國家政策加以保障。只有當職場女性的道路不再艱難、女性生育權得到充分保障的時候,建國元勳們關於男女平等的理想才算真正得以實現。(作者為生物製藥專家、投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