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互聯網優勢 讓闢謠更有力
近日,微信公眾號“東京新青年”就80多天之前發佈的內容失實文章《POLA天貓旗艦店竟不是POLA開的!》致歉,該文章嚴重誤導網友,卻在短時間內閲讀量迅速達到10萬+。據報道,僅天貓淘寶商家中,就有高達64%的企業曾遭受過謠言,謠言對商家品牌或店鋪造成的經濟損失,從幾百元到上千萬元不等,但由於舉證維權難度大的原因,造成半數商家選擇沉默。
應該説,很多人都聽説過“可樂殺精”,“草莓加了膨大劑”,“柑橘打了甜蜜素”,“西瓜注射紅藥水”,“紫菜撕不破還有腥臭味就是塑料做的”等傳言。雖然這些説法已經被權威媒體證明為謠言,但仍然有很多人對上述闢謠持懷疑態度,本着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對被造謠產品持懷疑態度。導致相關商品大量滯銷,涉事商家損失慘重。因此,必須正視互聯網社會下謠言的危害性,摒棄傳統闢謠方法,以互聯網思維降低謠言危害性。
自媒體時代,人們動動手指,翻看一下手機中的微信、微博、朋友圈便可瞭解諮詢。而由於標題聳人聽聞、蠱惑性強,內容有“科普性”,加之受“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傳播規律影響,很多謠言通過自媒體呈裂變式,爆炸性傳播。但闢謠和索賠卻面臨着週期長、認定難、賠償低、執行難的尷尬,對行業發展和品牌成長顯然非常不利。
因而,在保護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同時,務必注重對相關商家的保護,嚴厲打擊惡意造謠,詆譭商家信譽的行為。抹黑一種事物非常容易,甚至不需要科學依據,只要説壞話就行,而恢復被抹黑事物的清白則難上加難,需要多種技術手段乃至專家論證來闢謠。
這就要求對造謠內容應該早發現,早處理,當受害人舉報時,相關互聯網平台就應及時跟進,辨別到底是造謠還是正常監督,如系謠言,則應刪除相關內容,切斷相關鏈接,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司法機關則應大膽適用訴前禁令程序,在受害人起訴初期就採取措施,嚴禁相關內容傳播。以此避免被謠言波及的行業或產品受到持續的,不可逆轉的侵害,以致“臭名遠揚”,被謠言殺死。
最值得關注的,應是強化互聯網平台責任,組建闢謠聯盟,建立完備的監測、舉報、舉證、闢謠、查處機制。從謠言的發現到最終闢謠的全過程,環環銜接,不留疏漏,否則就可能造成次生災害。譬如,經初步證實為謠言而刪除相關內容後,必須及時跟進加以説明,否則就會讓人產生合理懷疑,認為是商家公關刪帖,進而越描越黑,擴大損失。
同時,必須建立誰造謠,誰闢謠;誰傳謠,誰闢謠的責任機制。對於經查證屬實的造謠者,除追究其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外,還應要求其通過原造謠、傳謠渠道進行闢謠,而對於傳謠者,應要求其通過原傳謠途徑進行闢謠。譬如,某個微博或公眾號發佈了謠言,某個微博或公眾號轉發了該謠言,那麼其就應通過原微博或公眾號發佈或轉發致歉和闢謠內容,甚至數倍地發佈或轉發。並要求互聯網平台承擔監測和督促職責,這在互聯網社會應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只有這樣,才能發揮互聯網在闢謠機制中的積極作用,讓闢謠內容的覆蓋率大於謠言的傳播範圍。讓造謠動動嘴,傳謠動動手,闢謠跑斷腿的尷尬不再出現,讓謠言內容10萬+,闢謠內容無人看的尷尬不再出現。進而更有力地維護正當行業與正常品牌的形象和信譽,避免被謠言圍獵。(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