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打擊“醫托”不能只靠“俠女護士”
有關部門需要儘快將立法打擊“醫托”提上日程,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對於僱用“醫托”的醫療機構也應追究責任,將其納入違法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源頭剷除“醫托”賴以生存的土壤。
3月28日,一條“護士怒斥醫托”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值班護士發現“醫托”後大聲呵斥:病人都哭了,你還騙人錢!然後抓住“醫托”的手,並聯系保安將其帶走。很多網友稱這位護士為俠女,“為大俠點贊”——據3月29日《現代快報》報道,此事3月26日發生在江蘇南京市婦幼保健院。
護士怒斥醫托的正義感和勇敢精神值得肯定,但光靠怒斥顯然不能讓醫托銷聲匿跡。不過,視頻中護士有一句話擊中了要害,“你們就是鑽國家法律的空子”。
近年來,一些地方“醫托”現象愈演愈烈,關鍵原因在於法律法規中缺乏制約條文,沒辦法對“醫托”進行有力的處罰。一個尷尬的悖論是,幾乎在每個大城市的大醫院附近,都有醫托出沒,但翻遍現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卻找不到明確打擊醫托的支撐。
早在1998年,原衞生部、公安部就聯合下發《關於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為活動的通知》,對查獲的充當“醫托”行騙的違法人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和第23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醫托”的危害顯然不僅是擾亂醫院秩序,更在於使病人遭受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延誤疾病診治。而警告、拘留、罰款的治安處罰,恐怕難以讓“醫托”有所忌憚。
2015年,江蘇無錫市惠山區法院曾審理“醫托”詐騙系列案,35人被判刑,引發社會關注。不過,以詐騙罪打擊醫托也有侷限性。虛構事實、數額較大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在現實中,僱“醫托”的往往並非非法遊醫,而是一些有資質的民營醫院、小診所,“醫托”行騙得手的報酬一般也就是幾百元,夠不上詐騙罪立案標準。
法律懲治的缺位,愈發讓一些“醫托”有恃無恐,有的前腳從派出所出來,後腳就重操舊業。醫院對此也是束手無策,俠女護士所在的南京市婦幼保健院,曾現場抓獲一名“醫托”,其一天內寫下了82份保證書,卻照來不誤。
解鈴還需繫鈴人。“醫托”鑽的是法律空子,治理“醫托”就必須填補法律漏洞。近年地方兩會上,代表委員呼籲立法打擊“醫托”的呼聲日漸高漲,有關部門需要儘快將其提上日程,加大打擊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對於僱用“醫托”的醫療機構也應追究責任,將其納入違法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源頭剷除“醫托”賴以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