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寵物墓不能聽之任之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在冊寵物數量已超過1億隻。很多主人看重寵物的“身後事”,“寵物墓園”這一灰色產業鏈也應運而生。在緊挨着京開高速龐各莊出口的一個寵物墓園,一眼就能看見上千座大大小小的墓穴綿延近兩百米。走進墓園,但見每座墓一平米見方,均以黑色大理石或白色花崗岩作墓碑。在昌平區一處寵物墓園,有的寵物佔兩塊地,最大的佔6塊,至少有12平方米,其中不少裝修豪華。(《北京青年報》3月30日)
一些人有錢就任性,把寵物墓建得比人的還講究,而不是進行簡單安置後把省下來的錢用於救助失學兒童或其他慈善事業,這樣做是否合適不妄加評論,但不能不思考的是:我國本就人多地少,自土地承包到户後由於墳墓只增不減、幾乎沒有平墳的,更是加劇了土地緊張,一些大城市周圍也是一座墓園佔滿後不斷到處開闢新墓園。在這種墳墓和墓園越來越多、如此下去不出三四十年就遍地是墳墓的情況下,一些開明人士為了不再給後代添堵,自覺選擇海葬或生態葬。連越來越多的人都不再佔地、留墳墓,越來越多的寵物反而佔起地、留起墳墓來,豈不是節省下來的土地留給了寵物、人類墓被寵物墓所取代了嗎?
儘管寵物墓園的興起在迎合了一些人心理的同時,也會客觀上形成產業鏈和起到讓一些人發家致富的作用,但在人的安葬難題都日益凸顯並設法實行海葬、生態葬的大趨勢下,給寵物建墓園現象難免為大多數人所不齒。更何況,我們與西方有着完全不同的傳統和國情。我國傳統上一直把人視為萬物之首,有着任何生物都沒有的崇高和尊嚴,根本不把任何動物放在與人一個等級上,而是把家養的狗、貓等動物視為畜生,其地位甚至趕不上牛、馬,而不是像西方那樣把寵物視為夥伴。
所以説,儘管個別人把寵物看做是孩子、親人,但人們整體上並不承認寵物具有人一樣的地位和尊嚴,應否像人一樣對寵物進行安葬、建墓園是大有疑問的。如果説在人煙稀少的西部或像一些國家那樣地廣人稀的情況下如何安葬寵物是主人的自由、別人也不會關心的話,那麼,在大多數地方本就土地資源緊張、連人的安葬都已成了問題的情況下,對寵物實行墓葬和建寵物墓園問題就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了,而是具有社會屬性甚至具有公共利益性質,公眾就有發言權了。而且,未雨綢繆,據不完全統計僅北京每年就有30多萬隻寵物遺體待處理,如果給寵物建墓園成風、等到處都是寵物墓園了再探討應否給寵物建墓園問題,就為時已晚了。
毫無疑問,在大多數人仍然把寵物視為畜生、並不認為應當有人一樣權利的國情下,寵物權利法或寵物應像人一樣有安葬權的法律是通不過的,寵物墓園不可能取得合法性,也沒有聽説哪個地方通過地方法規賦予寵物墓園以合法性。經記者調查,一些長期提供寵物火化、殯葬一條龍服務的個體户的經營權僅僅是“銷售動物殯葬用品”,並沒有寵物墓園的經營資質,即使有“合法資質”、稱為合法墓園的,在企業信息網上查到的經營範圍也不過是“小動物屍體無害化處理”,那與合法佔地給寵物建墓園顯然是兩碼事。
根據《土地管理法》,連人的墳墓都不得佔用耕地建設,即使不在耕地而是在林地、荒地建設墓園也涉及土地用途轉變,必須辦理批准手續,寵物更不可能享有不用批准而隨便建墓園的特權。而批准給寵物建墓園又沒依據,缺乏合法性,所以是不可能有合法手續的。可見,寵物墓園並不是在監管上處於“灰色地帶”問題,而是非法佔地、是違法問題。這一方面要求土地管理部門肩負起職責,對那些違法佔地的寵物墓園該處罰的處罰,該取締的取締,不能視而不見;另一方面也提醒寵物飼養者別盲目跟風,寵物墓園根本不具有合法性,且人都面臨着無地安葬、進行生態葬問題,哪能用地給寵物建墓。(吳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