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不會拘留“官賴”
迄今全國還沒有出現一起行政機關負責人因此被拘留的案例,人們希望看到“官賴”被拘留的“第一案”,既對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法治教育,同時也充分證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新增規定的權威性、嚴肅性。
江西宜春奉新縣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決,被法院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成為不光彩的“官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奉新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今後乘坐飛機、高鐵及入住星級酒店將受到限制。
關於民告官案件,近年來我國司法實踐已連續跨過了幾個台階。最早的民告官官司,地方法院連立案受理都做不到。後來雖然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了,但由於地方保護主義作祟,結果絕大多數都是判政府勝訴。再後來實行提級管轄、指定管轄和異地管轄,民告官案件勝訴率有了大幅度提升。此後的主要問題,就是民告官勝訴後如何執行,一些地方政府敗訴後完全無視法院判決,法院往往也無可奈何。
對於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該怎麼辦,法律是有規定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户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而且,2014年通過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增加規定: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並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予以公告。
既然法律如此嚴厲,地方政府為什麼還敢於拒不履行法院判決?這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官員還是用舊觀念看問題,他們認為儘管法律規定了對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懲罰措施,但自己作為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非同一般的地位和權威,法律的這些規定不會真的落實到自己頭上。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為他們覺得,法院也是在地方政府的地盤上展開工作,他們沒有堅決執行法律的底氣,無論如何也不會讓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下不來台。一些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相信,自己多少都會有一點兒“法外特權”的,其表現之一就是敢於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
然而,現在情況有了進一步的變化,一些原來可能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的規定,現在都認真執行了。這一次,宜春市中院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若干規定》,決定將奉新縣政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奉新縣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將來乘坐飛機、高鐵,以及進行其他一些高消費活動,將依法受到限制。嚴格依法執行限制“官賴”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官員頭腦中的“權大於法”、“法外特權”的觀念,確實是一次巨大的衝擊,也顯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和信心。
不妨設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假如奉新縣政府仍然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法院會怎麼辦?法院可以繼續依法辦事,包括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通過上級的權力迫使他們履行判決。假如這些程序仍然走不通,奉新縣政府仍然拒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法院就可以對該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予以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新增規定出台後,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書規定義務的案件並不少見,但迄今全國還沒有出現一起行政機關負責人因此被拘留的案例。從這個意義上説,人們希望看到“官賴”被拘留的“第一案”,既對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法治教育,同時也充分證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新增規定的權威性、嚴肅性。(本報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