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官賴,追債之外還要追責
江西奉新縣政府拖欠了當地一個公司10年的工程款。當年,江西國弘投資有限公司中標了奉新縣人民政府一市政工程,遂設立開發公司進行管理。但是開工至今,“奉新縣人民政府未結算、未驗收相關項目。期間,縣政府曾出讓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餘款項至今未結。”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並凍結了奉新縣政府3.24億元的資產。
這份判決書揭開了鮮為人知的一面,原來,老賴隊伍中還有地方政府的身影。有媒體從最高法網站查詢得知,像奉新這樣欠債不還的地方政府為數不少,讓人大跌眼鏡。這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不過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依法治國的深入,只要失信,不管是個人是企業,還是地方政府都應該一視同仁,該判決的判決,該上網的上網,該限制的限制。只有這樣,才能遏制住一些地方政府有點權力就撒野、任性的衝動。只有法律的腰桿直了,權力才會低下頭顱。
曝光的作用顯而易見,奉新縣人民政府作出回應,表示高度重視,將尊重法律裁決,嚴格按法律履行義務,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工作。不止奉新,恐怕這份流傳於網上名單中的每一個地方政府臉上都有點掛不住。
這些地方政府如何回應,它們如何在債務下求生,將成為接下來的一大看點。一個老賴不是那麼好當的,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列入“老賴”黑名單,會被限制消費,很多涉及到“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高消費行為都會被嚴格限制。最高法有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法律規定的行為。當然,因個人需求,需要買房、買車,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那麼這些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出行有沒有受到限制?飛機還在坐嗎?消費有沒有卡過殼?買房買車之前有沒有向法院提出申請?他們又是如何在法律的規定下開展公務、安排個人生活的?法律的嚴肅性體現在判決上,也體現在執行上,而相比於判決,執行環節更考驗執法的剛正不阿,考驗判決的誠意和權威性。也只有讓政府部門的負責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嚴,讓一個寬泛的公家概念轉換成一個個具體的責任人,這久拖不還的債才有解決的可能。
人們還需要關心的是這些債務是如何欠下來的?地方政府成為失信人,有些是惡意欠債不還,有些則屬難言之隱,比如攤子鋪得太大,有些人在任內大操大辦,博得一個耀眼的政績,高升以後一拍屁股走人了,留下一個爛攤子讓後任者收拾。“新官不理舊賬”,繼任的官員不願意為前任的失誤買單。他們卻忘了,一級政府就是一級主體,“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只要到了這個職務上,就必須承擔由此而來的權利和義務,兩者是對等的。
同時也不忘記追責,決策是具體的人作出的,但債務卻是公家欠下的;損失是個人造成的,但償還的責任卻落到了政府頭上。這就不免帶來權利和責任不對等的問題。我想如果能在追債之外,再追究職務責任,治政府老賴的效果就要好很多。(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