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全國聯網並非是要“以房查人”
近日,關於房地產的最大消息是:在今年年底之前,全國所有市縣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房源信息,將全部接入國家級平台。屆時,一個人在全國買過幾套房,只要進行過登記,就有望依法查詢。(4月5日 《北京晚報》)
2017年,具有重要意義的不動產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的“四統一”登記制度,將進入落實的衝刺階段,其全國聯網,指日可待。輿論聲音對此發出樂觀表達,認為“靴子落地”後,一個人在全國買過幾套房,只要進行過登記,都可以在平台上查到。到那時,誰是貪官污吏,紀委、反貪局將一目瞭然。
至十八大以來,國家在反腐力度有增無減,人民羣眾也賦予了很高期待。房產等不動產作為最能保值的財富,被貪腐受賄異化成“硬通貨”。“房叔”“房姐”在權力和金錢中長袖善舞,坐實了此種觀點。但如果把不動產全國將聯網這事認為可以“以房查人”,可以斷了貪腐的根,那就有些會錯意了。
在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有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並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整合部門職能職責、減少多頭管理”是對不動產登記的最大落腳,這也是政府改革中對於提高效率的具體抓手。而大眾普遍認為不動產就單指房地產,但經濟林地和水面以及海洋等資源用地,都屬於不動產的範疇之內。由此可見,把房地產和不動產單線地進行對接,是部分民眾在認知上犯的錯誤。而“以房查人”,也就成了民眾對不動產聯網衍生的過多反腐聯想。
不動產聯網,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房產成為腐敗的工具,但這僅僅存在於理論上。事實上,不動產登記中最為核心的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2010年就已經啓動,但進展並不順利,由此可見利益既得者的軟抵抗。
而一些狡猾的貪官們房產處理的手段都是跑在制度前面的。《人民的名義》中,非典型貪官趙德漢住在單位筒子樓,那只是他坐擁別墅的障眼物,但因為豪宅“沒在名下”,所以他對檢察官的問詢坦然處之。近年來,房產被爆的負面案例,屢屢刺激貪官脆弱的神經,使其成為驚弓之鳥,視房產如燙手山芋,再加之不動產聯網的亦步亦趨,在這種背景下,貪官還貪戀於名下房產的幾何式增長,那真是“低智商”。
迴歸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本質,可以看出它是《物權法》的再次延伸,目的在於實施後將使合法財產得到更好保護,羣眾辦事更方便。它的日益完善,對於市場是巨大利好,這才是我們對它的最大期待。至於反腐,則更需要制度的剛性,把權利關進籠子裏,才是正解!(謝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