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用詞低俗也是一種污染
5日上午,市民劉先生在武漢漢陽大街蔡甸廣場站等公交車時發現,公交站牌下方的廣告出現低俗用語,寫着“你和‘她’發生關係了嗎?她能為你做?”的字樣。他坐上往蔡甸大街新廟村行駛的266路公交車,發現有幾塊公交車站牌上都有這樣的廣告。 (4月6日《武漢晚報》)
此種廣告詞讓人一看就感覺很不是味,在公共場所打出這樣的廣告詞,無疑刺激着人們的感官,尤其是對青少年帶來精神傷害,給社會造成污染。
現實中廣告策劃者為了更能吸引眼球,在廣告詞上標新立異,一些人為了出奇出新,不惜利用“黃”進行添彩加味,如:“你可以不買房,除非你擺平丈母孃”等等,還有的更露骨。這類低俗的廣告,不僅在街頭巷尾出現,而且一些高高聳立的大型廣告牌上也出現,廣告用詞隨心所欲,不論其屬有意還是無意,都已超出了商業廣告的範疇,踐踏了道德底線。
做廣告的目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不論是大廣告還是小廣告,都有不同的影響力,低俗廣告刺激了人的獵奇心理,其負面效應擴展更快,影響面更廣。如果此種低俗能夠登上在大雅之堂,低俗由此似乎還成了正當,則此中使用的隱晦詞句可能成為一種流行,從而使文明素養、社會正能量受到衝擊,很難想象,這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情形。
對於廣告的制定和宣傳,法律有嚴格的規定,但一些中、小廣告卻仍然遊離於約束之外,打起了擦邊球,廣告發布則打游擊,今天在這,明天在那。有人之所以敢這樣做,還在於監管難以全覆蓋。有的低俗廣告,如果不是市民舉報,可能還挺立在廣告窗中。
這其實也就提醒監管部門,對廣告的監管,眼光不僅要放在大媒體大型廣告牌上,還要對一些不起眼的廣告進行依法監管,決不能讓低俗小廣告遊離於監管之外。(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