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那麼矯情的“失物招領費”
“成都一高校學生在保衞處認領自己丟失的IPhone手機,居然還要繳費10元才能領走。”4月3日,出於對四川傳媒學院保衞處的這一做法不滿,該校一名當事學生將此事的經過發在微博上,迅速引起關注。此後,校方解釋稱,設立所謂的“失物招領費”,目的是為了鼓勵校園內拾金不昧的良好風氣,“同學們如果不想交這筆錢就不用交,會由學校代為支付。”
學生的説法,無非是拾金不昧不該收錢,保管失物是校方保衞處的天職。按照這個邏輯來看,這失物招領費確實不夠大氣、還挺礙眼。不過,這些矯情的少年,偏偏忘記了一點:他們之所以有機會在朋友圈裏吐得一手好槽,是因為他們丟的東西,小到U盤、大到手機,幾乎都有人撿、撿到還有人送回。用校方的話説,因為有了這個失物招領費,“我們學校學生丟的東西基本最終都能找到。”
這裏其實有兩個基本道理,亟待釐清:第一,拾金不昧當然要提倡,但是,這個失物招領費,並不是道德行為的明碼標價,因為根本就不等價。換句話説,真要圖你這點錢,乾脆侵佔了罷了。理論上説,這個侵佔行為雖然不道德,甚至涉嫌違法,但是收益最大化。我們的傳統道德,最大的毛病就是太過嬌生慣養,結果一遇到市場經濟,就完全水土不服:你演你的瑪麗蘇,他當他的暴發户,各自看不起,各自不對付。但凡沾點兒錢,就好像是極端不道德的行為,結果呢,拾金不昧終於因為成本問題而曲高和寡了。
第二,保衞處當然有保管學生財物的責任,但是不要忘了,每次都能幸運撿到手機的,不只是保衞處的大爺。出點錢,起碼有個印象,就是要讓你不舒服,下次才會長記性。2015年10月份,《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公眾意見3年多後,通過了備受爭議的“拾金不昧獎10%”相關條款。《規定》明確,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後,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這當然不是説大家都“一切朝錢看”,而是説明社會在承認道德行為的合理成本墊付。學校當然不是靠這個發財的,幾塊錢長點知識,轉變一下陳腐的認知,似乎也沒什麼不好的。
再説了,“學生們交5元的話,學校其實也會支付5元給撿到東西的人,這筆錢原本就是校方和學生各支付一半的。”因此,最多的時候,學校一個月就要花出去八九千元給撿到東西的清潔工。説實話,可能很多高校的學生都未必有機會吐槽這個“失物招領費”——不是他們失物招領零成本,而是可能根本就“招”不回。
沒那麼矯情的“失物招領費”,倒不如旗幟鮮明地把獎勵剛性起來吧。(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