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司法鑑定“萬分之一”的差錯依然令人擔憂
司法鑑定的任何一個差錯都可能動搖司法鑑定的公信力、影響判決結果和司法公正。
據《人民日報》近日報道,2016年,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共4872家、司法鑑定人54198人,完成各類司法鑑定業務213萬餘件,同時,查處司法鑑定違法違規問題230多件,註銷132家鑑定機構,4400多名鑑定人被註銷登記。
去年司法鑑定業務完成213萬餘件,出問題230多件,出錯率約萬分之一。萬分之一已近於完美,但落在具體的當事人頭上,則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冤錯案。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鑑定結論是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重要證據,也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很大程度上影響着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其權威性不言而喻。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很多時候,鑑定結論是重要證據之一。然而現實中,同一事實多個鑑定結論(甚至結論相反)、違反鑑定程序規則和技術操作規範、超出登記業務範圍開展鑑定活動、亂收費、組織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司法鑑定業務、錯鑑假鑑釀成冤假錯案等情況偶有發生,導致一些地方的司法鑑定和司法審判的公信力受到質疑。
這與現行鑑定管理體制有關,公檢法三家機關都可以啓動司法鑑定,存在“多頭鑑定”“重複鑑定”現象,而各地採納的鑑定技術標準、遵循的鑑定程序不同。比如,復旦投毒案中就出現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與上海市公安局鑑定中心的尿檢結果不一致,引發輿論困惑;還有,逐利性導致一些鑑定人與訴訟方結成利益同盟,偽造司法鑑定結果。比如,2014年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一名訴訟人用針扎穿耳膜“製造”輕傷並聯合法醫進行鑑定,以此獲得賠償。此外,行業准入、資質審查、業務規範等有一定欠缺。比如,去年5月,媒體報道江西鉛山縣鵝湖司法鑑定中心在不具備“屍體鑑定”資質的情況下,不但出具了屍檢報告,一部分報告還被法院作為證據作出153份有罪判決,引發社會爭議。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司法鑑定作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環節,任何一個差錯都可能動搖司法鑑定的公信力、影響判決結果和司法公正。因而,規範司法鑑定,亟待從司法行政管理精細化、嚴格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准入門檻,以及修訂完善儀器設備配置標準和執業規範、統一鑑定程序和技術標準等方面入手。此外,強化司法鑑定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司法鑑定終身責任制、健全錯鑑假鑑問責機制等,也是提高司法鑑定結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