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大學生繳存公積金值得探索
武漢、成都、長沙、合肥、南昌等5省會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漢召開聯席會,就自由職業者和在校大學生自願繳存使用公積金等議題達成合作行動計劃。按照協定,這些城市將研究制訂政策措施,支持在校大學生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4月17日《信息時報》)。
據悉,此次針對大學生出台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在國內尚屬首次。同時,以5城合作的方式推進自由職業者和在校大學生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國內好像也是首次。這顯然是一種有益的探索,既擴大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受益範圍,同時也有利於做大住房公積金“蛋糕”。
長期以來,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受益對象是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在職職工,把大學生等沒有固定單位的人羣排除之外,這大概是因為用人單位繳存一部分公積金後職工可以承受另一部分,而且在職職工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可以保證持續繳存公積金,而沒有固定單位的大學生等人羣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然而作為一項公共政策,應該讓更多的人羣受益。而且,大學生等人羣也有購房等需求,公積金政策應該支持這種合理需求。即使大學生等人現在買不起商品房,鼓勵繳費也可以為畢業後買房儲備資金。再退一步講,即使繳存公積金後還是買不起房,繳費者也可以從其他方面受益,例如支付房租等。
所以,這次多地鼓勵大學生等人羣繳存公積金,實際上是一種必要的糾偏,以改變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政策偏愛在職職工、受益範圍太窄的局面;並保障了大學生等人羣平等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的權利。也就是説,充分把住房公積金中“公”的含義體現了出來——“公”字有公平、公眾之義。
去年,部分地方就在鼓勵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沒有包括大學生,也僅限於某個城市。而這次5省會城市聯手鼓勵也是一大創舉,這比單個城市鼓勵效果更好。因為大學生、農民工等人既可以在這五個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也可以在這些城市使用公積金,使用方便了,積極性自然就提高了。
另外,“自願繳存使用”也給了大學生等人自主選擇的權利,有經濟能力就參加,沒有能力也不勉強,還給了部分大學生家長提前為孩子買房儲備資金的機會,避免以後買房時經濟壓力過大。無疑,住房公積金“蛋糕”也會因此而變大,有利於在今後發揮更大的互助功能。
不過,要想調動大學生等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僅靠政策允許5城合作還不夠,還需要進行頂層制度設計。直白地説,就是要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理順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以制度變革和體制改革給足大學生、農民工等人羣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信心。
從現實情況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經滯後於現實。比如,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早就用來看病,支付教育、物業費等,但該條例至今仍未作出改變。再如,住房公積金本質上是繳費者的錢,但在重大決策上繳費者卻沒有話語權,曾引起爭議。只有完善制度、消除質疑,住房公積金才能贏得更多人信任。
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在繳存方面,由於大學生等人羣沒有固定收入,個人繳費比例要在可承受範圍內,繳費方式要靈活。在使用方面,儘可能擴大使用範圍,避免劫貧濟富。此外,要改變碎片化的管理體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透明度,防止公積金變成一種“私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