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提“幹部激勵” 多地引入“容錯機制”
2016年10月27日,《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由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自2016年11月2日全文發佈實行。《準則》提出:“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必須既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鼓勵幹部幹事創業、大膽作為。”這就是説,對幹部既要監督約束,也要鼓勵激勵。
近期,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規定,明確黨員幹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作為一項鼓勵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政策,去年以來,多省份開始探索幹部隊伍中的“容錯機制”。
“容錯機制”為哪些差錯免責?
在各地的“容錯”機制中,對於免責情形和範圍都給予明確列舉。
具體而言,各地規定的“容錯”情形大都強調了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級政策精神、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序等。
例如,上述河北廊坊明確的可“容錯”的範圍必須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按程序經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等等。
深圳和石家莊的規定都明確了“三個區分”,指出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為了解決幹部的後顧之憂,一些地方明確了對誣告誹謗的處理。例如,長沙規定了對誹謗誣告行為的認定標準和依法依規的處理方式,要為受到誹謗誣告的幹部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減輕心理包袱。

資料圖:2017年2月4日,浙江某地召開幹部大會,來自當地縣、鎮、村三級幹部近5000人共聚一堂。李士明 攝 圖源:中國新聞網
克服為官不為,鼓勵敢闖敢試
“當前,在高壓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員開始對工作畏首畏尾、消極懈怠,甚至出現為官不為的現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需要鼓勵各級幹部敢想敢幹、敢闖敢試,這是當前容錯激勵機制出現的兩大因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在汪玉凱看來,當前,中國的改革需要在幹部隊伍中發現、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幹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試錯的保障制度,自然會挫傷幹部隊伍的積極性。
“幹部爭做‘太平官’,為了不幹錯,乾脆不幹事,因為‘怕出事’而懶政怠政,這些最終將導致改革措施的難落地。”汪玉凱説。
對於容錯機制的具體操作,汪玉凱強調應引入多元評價機制,尤其是讓公眾參與免責認定。
“政府幹的事情好不好、對不對、能否免責,不僅應有紀檢等問責部門的認定,還應該引入社會評價,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序,這樣才能保證認定的科學性,保證容錯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汪玉凱説。
不讓幹事創業者受委屈、想不開、揹包袱
在自貢市大安區三多寨鎮徐家村,不少村民們可能不知道,他們鎮的黨委書記葉雲金曾經歷了一場“激戰”。
事情發生在幾年前,當時徐家村爭取到了一個省上160多萬元的扶貧項目。按規定,70%的資金由財政直接打卡給農户,30%投入產業。但在運行過程中,不少村民都不知道怎麼用好這筆錢來發展產業,希望村委會能牽頭將項目資金整合。
徐家村的村支書以前當過教師,不少村民都是他的學生。他組織召開了兩次村民代表大會,由村委會統一收回直補村民的資金,進行統籌投資使用。當然,在實施前,他曾向鎮黨委請示過。
這事讓葉雲金很難辦。開會研究時,有人提出這樣或許違規,上面認定是挪用怎麼辦?加之當時正面臨換屆,有人勸葉雲金,還是算了,落個處分划不來。
“如果再向上報告,很可能會被否決。那樣會影響產業發展進度,吃虧的還是村民。但不報告,自己又可能會擔責。”葉雲金反覆思考後,還是拍了板,“以前的徐家村,是全鎮最窮的,一條水泥路都沒有,大家就靠着這個項目了。”
很快,省農工委和省財政廳得知此事後,派人核查。大安區紀委也啓動了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最終均認定“項目資金沒有跑路,是在為村民做實事,黨委政府在項目監管上無明顯過失”。
“這件事情中,我們發現鎮、村幹部沒有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行為,為鼓勵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決定不處理涉事人員,但要對後續加強監管。”大安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賴建輝説。
類似這樣情形的應對和處理方式,自貢各個區縣都在探索。今年2月,自貢市高新區出台該市首個創新“容錯糾錯機制”,明確了七個界線和9種情形可容錯免責或從輕處理的容錯辦法。
該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盧敏表示,容錯絕不是某些有過錯官員免責的“擋箭牌”:“政策的初衷是為了不讓幹事創業者受委屈、想不開、揹包袱。但絕不能跨過可容的界限,否則就會出現容錯變縱容,免責變庇護。”
“善戰者無赫赫之功,不要輕易把幹部納入容錯糾錯的範疇,儘量要引導、監督幹部在法紀的規範內善於作為。”富順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劉軍説。(整理/劉思悦)
(綜合中國新聞網、廉政瞭望相關報道)
《 人民日報 》4月20日 理論07 版也刊發了一篇有關激勵幹部的文章。文章指出,對幹部既要監督約束,也要鼓勵激勵。重視鼓勵激勵,有助於激發廣大幹部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效破解“為官不為”問題。忽視對幹部的激勵,很容易造成“不作為”,最終損害黨的事業發展。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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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幹部要約束也要激勵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提出:“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必須既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鼓勵幹部幹事創業、大膽作為。”這就是説,對幹部既要監督約束,也要鼓勵激勵。重視鼓勵激勵,有助於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效破解“為官不為”問題。
任何事業的發展都是人在起主導作用。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得如何,直接影響事業的成敗。而人是具體的,都有自己正當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如果缺乏有效激勵,人們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得不到滿足,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就很難得到有效發揮。雖然説幹部應比羣眾有更高的覺悟,但他們也有正當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忽視對幹部的激勵,很容易造成“不作為”,最終損害黨的事業發展。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時期,特別需要廣大幹部奮發有為。因此,在對少數幹部違法違紀、貪污腐敗、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嚴格監督、約束、問責和懲治的同時,還要加大對廣大幹部的激勵力度,使他們迸發出幹事創業的熱情、貢獻出成就事業的智慧。
對幹部的激勵不應只是個別的、偶然的行為,而應是全面的、經常的行為,要形成系統、管用的激勵機制。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我們黨的激勵機制已基本形成,主要方式有三。一是目標激勵。即把黨和政府工作的大目標分解為若干具體的小目標,分解到每個部門、每個幹部身上,通過考核確認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相應的獎懲。絕大多數幹部都有實現自身價值的強烈願望,這正與目標激勵相契合,所以會彰顯巨大的激勵作用。二是信任激勵。我國一向有“士為知己者死”的文化傳統,信任是增強人的自信的催化劑。組織的信任、領導的信任,往往會極大激發幹部的能動性和創造性。三是晉升激勵。在黨政機關工作,職務晉升幾乎是所有幹部追求的目標,因為這是對幹部能力、水平和價值的肯定。如果對德才兼備的幹部壓制、打擊,那麼,不僅當事人沒了工作積極性,其他人看了也會心涼。如果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用人導向,就會激勵更多有才幹的幹部積極進取、奮發向上,事業發展就有了不竭動力。除了這三種主要激勵方式,還有薪酬激勵,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情況及時給幹部漲工資;榮譽激勵,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幹部及時進行表揚或授予榮譽稱號;培訓激勵,通過組織培訓使幹部對前途充滿信心、對工作充滿熱情;等等。
激勵是一種方法,更是一門藝術。要在實踐中有效發揮激勵的作用,應把握好以下原則:目標性原則,始終着眼於實現黨和國家的工作大目標,抓住大目標,激勵才不會走偏;合理性原則,激勵措施要公開、公平、公正,同時也要量力而行;實效性原則,善於把握激勵的時機,做到“雪中送炭”,避免“雨後送傘”;按需激勵原則,認真分析研究幹部的實際需求,努力做到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爭取最佳激勵效果;激勵與懲治相結合原則,做到獎懲分明。在監督約束工作做到位的情況下,進一步做好鼓勵激勵工作,就能使幹部想幹事、不出事。
作者:邵景均
來源:《 人民日報 》( 2017年04月20日 07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