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如實報告”方能行穩致遠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從2010年出台以來,經過不斷完善和修改,已經成為管理和監督領導幹部一把利器。近日,中辦、國辦出台實施了新修訂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新制定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從頂層設計上扎進了制度的籠子,是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佈局、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的又一重大舉措。
講政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對黨絕對忠誠,是對黨員幹部的根本政治要求。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就是旗幟鮮明講政治。瞞報非小事、説謊有代價,不“如實報告”的結果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是檢驗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也是衡量組織性和紀律性的一根標尺。
在對組織報告中,有的領導幹部漏報、瞞報,選擇性申報,根源在於“心裏有鬼”,或多或少存在着違法違紀行為,生怕“拔出蘿蔔帶出泥”。實踐證明,全國因查核發現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資格、後備幹部人選資格9100人,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受到處理的共12.48萬人,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湖南省郴州市原“三玩副市長”雷淵利等因不如實報告而落馬就是有力佐證。“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領導幹部行得正、坐得端,如實申報、老實交底、真實坦露,方能行穩致遠。
“遏制腐敗,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有關規定,對8項家事、6項家產都有明晰的要求,但為什麼一些領導幹部還鋌而走險漏報、漏報?除了“自身不過硬”心存僥倖之外,關鍵還在於制度沒有真正“長牙帶刺”。《規定》、《辦法》兩項黨內法規的出台實施,從制度設計上擰緊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緊箍咒”,讓黨內監督這盞“探照燈”越來越亮。戒尺在側、利劍在懸,才能真正杜絕“申報表上一個樣,現實又是另一個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領導幹部是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腐敗的“預警器”。如實報告,方顯黨性本色。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沒有“局外人”,黨的領導幹部中絕不允許“隱君子”和“觀望派”存在。(張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