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蕩為官 不要怕向組織亮家底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乾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簡稱《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簡稱《辦法》)。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從嚴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有機結合,將執行和完善報告制度納入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加以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作了明確規定。此次修訂出台《規定》、新制定《辦法》,集中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推進報告工作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
深刻領會《規定》和《辦法》的精神實質與具體內容,有助於提升認識的深度、執行的力度。在報告主體上,體現幹部分類管理、重點監督原則,堅持抓住“關鍵少數”;在報告內容上,更加突出了與領導幹部利益和權力行為緊密關聯的家事、家產情況,將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納入報告內容;在抽查核實上,明確了查核方式、對象、比例以及查核聯繫工作機制;在結果處理上,劃出了底線、亮出了紅線,明確了漏報、瞞報的主要情形及處理措施。可以説,《規定》與《辦法》既是方向標,也是線路圖。
實際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已經實施好些年了,絕大多數領導幹部也都適應並恪守這項制度,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有關事項,但也出現了個別人不規範填寫、錯報、漏報等現象。當中,不排除有人出於種種原因故意瞞報,但是,嫌“麻煩”是一種普遍心理。房屋面積只填了大概數、收入多少憑印象寫、配偶的理財問都不問……如此這般,不一而足。一句話,就是嫌“麻煩”。因嫌“麻煩”而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往深層説,是對組織缺忠誠度、對紀律缺乏敬畏心的表現。共產黨員的忠誠,不是掛在嘴邊、寫在紙上的,而是要以行動表示,最起碼,得説實話。於個人而言,這也不是一個明智之選,嫌“報告”小麻煩,不如實報告,可能惹上大麻煩,《規定》第十七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只要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坦坦蕩蕩為官,就不怕向組織亮家底。身為領導幹部,就是要有這種底氣。(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