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勤:風險防控,“公章”之殤
作者:刘志勤
最近發生的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飛單”事件,又一次引發了對金融市場風險管理的討論。人們都在糾結和不解之中:為什麼天天講風控,日日説嚴管,怎麼如此的違規違章卻是前赴後繼,層出不窮,而且一波盛似一波。究竟是法律太無能,還是法人太大膽?眾説分雲,莫衷一是。我們估計,討論歸討論,處理歸處理,市場歸市場,各種勢力依然會選擇繼續搏弈。
在此案中,我們除了看到平常案例中常見的因素:管理不嚴,監管缺位,違規操作,內外勾結等,我們還是看到了“公章”的身影,當然在這個案例中“偽造公章”又成為一個不可缺少的角色。 “公章”真是一個令人愛亦招人恨的物品,有它未必一路暢通,無它肯定寸步難行。曾幾何時,“公章”成為中國社會交流的最主要的公信物和執法棒。我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凡涉及商業商務,結婚生子,上學入托,存款貸款,幾乎都離不開“公章”伴隨左右。“公章”雖不能發聲行走,卻具有無限的生命力和生殺大權。我們似乎正陷入一個“公章”社會,是該樂乎,抑或悲呼?或悲樂兼有之?
在過去屢次發生的各種詐騙案中,“偽造公章”都是不可缺少的“主犯”。在前幾年的山西,安徽金融詐騙案中,一個澱粉製品廠的王某,利用“偽造公章”分別從銀行套現4億元,和10億元巨資用於個人消費和放高利貸。他實施詐騙的手段相當簡單:私刻某企業公章,騙取銀行信用,獲得貸款。同類案件很多,除了必須有銀行人員充當“內奸”之外,這種“偽造公章”則是不發聲卻是最關鍵的“犯罪”助手,成為詐騙屢屢成功的關鍵。我們不妨逆向思維一下:公章本無罪,為何總蒙冕?我們是否到了重新為公章定位的時候了?我們的風險控制是否不再以“公章”為第一道防火牆?
據考察,中國的“公章”史已經有4千多年的發展史:始於堯舜的鳳凰背景圖案,成形於秦朝,發達於漢朝。一度成為官府,官員地位的印證,所以有“官綬”,“官印”之功效。隨着商品交易的發達,個人之間的信用開始用“印章”作為憑證。發展到現代社會,公司企業之間的信用基本都是以“公章”為準。“公章”就這樣被演化推上了聖壇,成為社會交流,貿易交換,合同驗證不可缺乏的角色。這在中國尤其如此。 但是,在很多國家,“公章”並不是那麼盛行,或地位如此不可撼動。許多企業簽訂商業合同不蓋企業公章,而是以法人簽字為準。而“公章”僅僅是政府行政部門之間在例行公事之間可能會用“公章”。在許多私人企業家看來,企業公章和財務章屬於內部機密,只針對税務,工商和緝核部門有用,一般不輕易對外公開,以防仿製偽造,造成商業損失。
“公章”的地位就是如此尷尬:一方視它為寶不可少,一方待它為秘不可泄。究竟哪個更有利於管理和監控呢? 根據當前新的技術和新的交易系統出現,逐步讓“公章”退出歷史舞台,或許是個可以考慮的選擇。我們注意到,“公章”會成為銀行內部人員和企業財會人員手中的交易工具,這裏的潛在危險實在太大。儘管許多業務均採用“公章”與“簽字”並行,上下級兩級審核,四眼對證的管理模式,但是均不能阻止心有歹意的犯罪嫌疑人冒險做案。讓“公章”迴歸其本身的角色,更有利於風險控制。因為在當今技術條件下,仿造“印章”如真章並不是一個難事,但是卻使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機。 我們必須加大對私刻偽造公章的行為加大法律懲處力度。根據刑法第280條相關規定,私刻偽造公章罪分別處於拘留,判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很顯然,其中多數處罰較輕,不足以阻止少數人的“冒險一試”的衝動。
在金融機構內部特別要加強少數人內外勾結,對明知是假章,卻故意放行的內奸行為,加重對這類行為的處理,這樣會對內部人員犯罪僥倖心理產生強烈的震攝力。 儘管現代互聯網技術開始採用電子簽章等手段提高安全係數,但是破除高科技的黑客及相關企圖利用技術漏洞的人大有人在,切不可掉以輕心!尤其是在銀行間,企業間大額轉帳之間的驗證程序,不再讓無辜“公章”背黑鍋,成犯罪幫手,可以研究考慮啓用“六雙眼”加即時,實像,實聲“三實驗證”,是解放“公章”的有效手段。
如何管理“公章”,如何不讓“公章”成為風險的突破口,需要各界人士的智慧,讓“公章”不再成為被違規犯法的藉口和工具,是管理機構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利益和目的。讓偽造公章這個地下行業消失於無形,我們的社會信用將得到真正的昇華。我們充滿信心。(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