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關鍵時刻靠這三個字能保你不死
台灣轟動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近日定案,四年前殘害兩條人命的謝依涵被判無期徒刑。本案歷經一、二審和更一審,都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依涵死刑。曾經三度被判死刑的謝女,在今年1月首度就被台灣“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4月19日,台灣“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案。
謝女之所以能夠“死裏逃生”,是因為法官認為其在羈押期間“信仰耶穌、讀聖經”,認為她“可教化”。近幾年來,在台灣島內,“可教化”三字儼然成為一道“免死金牌”。
據台灣“中國時報”23日報道稱,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因羈押時“信仰耶穌、讀聖經”,法官認為她“可教化”判免死定案;另曾義城不滿遭詐賭連害2命,也因“抄寫佛經、捐錢建廟”輕判25年。台灣民眾批評法官不想判死,想盡各種方法發揮創意,已成另類“台灣奇蹟”!文章並細數近兩年來輿論關注的死刑案件,只有犯下捷運瘋狂殺人案的鄭捷,以及刺死前妻、擄走6歲長女燒炭死亡的男子李宏基2人被判死刑定案外,絕大多數的死刑上訴案件,“最高法院”均一再發回更審。
對於“可教化”免死,在島內存在着很大的爭議。台灣親綠媒體“自由時報”曾刊文稱,許多廣受矚目的社會重大命案,常因法官認定被告“有教化可能”,就判決免死,備受人民詬病;針對所謂“教化”,新竹監獄副典獄長鄭秉先沉痛指出,很多殺人犯幾乎都是“裝出來的”,得知逃過一死後,在監獄仍是那張嘴臉,毫無悔意,對社會或是對被害人家屬來説,根本就是二度傷害。
那麼島內為何出現這麼多“可教化”免死的判決呢?台媒“中國時報”分析稱,由於二審法官不願讓死刑案件反覆遭“最高法院”打掉重來,只好選擇妥協,設法找理由幫冷血殺人的兇手求生,改判無期徒刑後,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僅免開庭“生死辯”,也可火速判免死定案,謝依涵就是最明顯例子。
台灣知名律師許文彬指出,其實,“教化可能性”根本不是法律所定的免死之量刑依據,法院如此判決顯然難昭折服。若成通案,豈不就是讓鑑定人扮演法官角色?因為只要鑑定人説“有教化可能”,被告就一定會被法官免其一死。如此一來,鑑定人的心理壓力太大了,自然產生“我何必當壞人”的心態。實際上所謂的“有教化可能”,也只是一種不確定的概念。
鄭秉先以其多年獄政經驗觀察認為,殺人犯抄經書、信教,然後告訴法官自己已經洗心革面,實在太抽象,這種人的演技超好,一旦談到賠償被害人家屬,就一定推託。法官對殺人犯的量刑認定很主觀,也不是很有公信力,連第一線的獄政人員,都不敢説受刑人出獄後“是否已經教化”,法官憑什麼説他們“可以教化”?
蔡英文上台以來,打着“轉型正義”的旗號在島內推行各種所謂的“改革”,可是在司法領域,蔡英文的“轉型正義”卻讓人看不到絲毫“正義”,反而是爭議不斷,民怨沸騰,真應了那句“改良改良,越改越涼”。
就在前不久,台北地方法院對“太陽花運動”攻佔“行政院”案做出一審判決,10名學運領袖全部無罪,11名衝鋒在前的學生則獲刑3到5個月不等。一樣判決兩樣情,讓人想起喬治·奧威爾《動物農莊》中的名句“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海外網(m.haiwainet.cn)港台腔分析認為,兩次判決,第一次等於否定了法律既有規範,第二次貌似否定了第一次,但同時又自我否定,自相矛盾。兩次判決,都可看出台灣司法被政治上下其手的痕跡,民主庸俗化,政治媚俗化,而司法迎合政治。
台灣民眾對於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很低,“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並非只是笑話。民調顯示,2016年台灣人對法官的信任度只剩28.4%,不信任度高達65.4%,就連政治人物的信任度都比法官高。蔡英文利用未經“轉型正義”的司法來處理“轉型正義”的爭議的問題,恐怕終歸是一場笑話。
根據字典上的解釋,“教化”就是“教育感化”的意思,不知道在“司法改革”領域民怨四起的蔡英文是否有“教化可能性”。(整理/李鵬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