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能抑制房價?專家:反而可能漲房價
房地產市場發展至今,呈現出一、二線與三、四線城市發展不平衡的態勢。一方面,一、二線城市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不斷上漲;另一方面,三、四線城市則面臨着去庫存的壓力。《人民日報》2017年4月24日07版的文章“探索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將公共資源配置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帶入大眾視野。
目前公共資源配置制度如何制約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篇文章指出,由於高等教育、醫療衞生等方面的優質資源的集中,大城市户籍的“含金量”普遍高於其他城市,這一現實促使人們產生大城市户籍的偏好,造成一、二線城市商品房的需求不斷擴大,這些城市的房價因而持續上漲。
公共資源配置制度改革將如何推進房地產市場的優化?作為一種長效機制,如果不能實現所有有需求的人口在公共資源配置更完善的地區落户,這篇文章認為,應促進高等教育、醫療衞生等公共資源配置更加均等化,破除按户籍分配優質公共資源的制度安排。應在三、四線城市合理增加一些優質公共資源,增強居民落户中小城市的意願,讓居住在不同城市的羣眾更公平地享有發展成果和發展機會,進而有效調整不同城市的住房供求關係。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產管理系趙秀池教授在接受海外網(m.haiwainet.cn)採訪時表示,相較於短期的限購政策,應按對買房人的標準,對租房人提供醫療和教育等服務。如果租房人也能享受到這樣的待遇就不用買房了。這樣一種購租並舉的制度能夠有效調控房價、抑制投資需求,這是公共資源配置制度長效機制的優勢。
另一方面,中央也在加強解決人口在城市落户等户籍問題,要求對各類不同規模的城市採用差別化的落户政策,並從財政方面為轉移人口提供政策支持,實現基本公共資源的均等化。
2016年7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圍。7月21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提出,為實現城六區常住人口由增轉降的拐點,下半年,將在東城、西城、朝陽、通州、昌平5個區分類開展人口調控改革試點。確保實現人口倒掛地區流動人口數量較上年下降10%的目標。同時,還會出台居住證和積分落户政策,制定《北京市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規定》,加快推進實有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平台建設,加強人口動態監測。8月11日,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出台,同日《北京市積分落户管理辦法(試行)》公佈,明確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 4個資格條件,才能在本市申請積分落户。
2016年8月12日,深圳市政府相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圳市户籍遷入若干規定》和《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等新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户籍遷入將劃分為人才引進遷户、納税遷户、政策性遷户和居住社保遷户四個類別。其中,前兩種類別由原有的積分制轉為核准制執行,即明確達到落户條件,便可直接申請落户,且不設指標數量限制;後兩種按審批制執行,開闢新的積分制入户通道。
9月8日,山東省公安廳印發《山東省户口登記管理規範(試行)》,對立户分户、户口登記、註銷和遷移、項目變更更正、證件管理、辦理程序及時限、便民服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基本涵蓋了各類户口登記事項,提出了根據户口管理需要建立“社區集體户”的做法,用以登記在社區既不符合設立家庭户條件、又不符合集體户落户條件的人員户口。
南京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辦法》和《南京市積分落户實施辦法》公開徵集意見,擬實施積分落户政策。此外,多地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
在各地方積極出台各項落户政策的情況下,房價走高的趨勢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緩解?趙秀池認為,户籍制度與人口數量有很大的關係。如果一座城市的入籍門檻過高,很多人可能就不來這座城市了。通過給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併為他們提供享受入户城市公共資源的待遇,會增加一個城市的外來人口,因此會導致房價漲得更快。趙秀池還指出,房地產調控有很多目標,如人口調控目標和減少需求、增加供給的抑制房價目標。有些時候這些政策之間是矛盾的,需要統籌考慮。(整理/劉思悦)
(綜合整理人民日報、新浪財經新聞報道)
以下為《人民日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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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近20年來,我國商品房市場迅猛發展,對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促進經濟增長髮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人民羣眾在住房方面還有不少不滿意的地方,一些一、二線城市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壓力大,眾多三、四線城市和縣城則面臨去庫存的巨大壓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讓廣大人民羣眾在住有所居中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必須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税、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完善商品房建設用地出讓制度。商品房建設用地屬於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實行“招拍掛”制度。這一制度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等腐敗問題,但價高者得的制度安排也容易導致地價和房價不斷上漲。因此,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等。比如,可以對非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實行不限條件“招拍掛”、價高者得的競價方式;而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的出讓則可實行限定條件(限房價、限面積)“招拍掛”、價格合理者(房價與樓面地價之比較低者)得等多種競價方式。這樣既可以有效防止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又有利於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