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回應發展需要引領風氣之先
如果説1804年《法國民法典》引領了19世紀風車水磨時代,1900年《德國民法典》引領了20世紀工業社會,那麼中國編纂的民法典應當成為21世紀互聯網時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偉大的時代產生偉大的法律,偉大的法律指引偉大的時代。
1800年8月,任第一執政還不足1年的拿破崙,便任命比戈·普勒阿默那等4位民法專家組成法典編纂委員會。歷經4年時間,拿破崙親自領導制定了《法國民法典》。歷史證明,這部法典推動了法國從封建國家到工商業國家的轉型,“給法國人指明瞭方向”。
黑格爾説:“在近代國家中,保障財產安全是整個立法的關鍵。”人民追求財富的自由,恰是歷史前進的動力。適應近代以來社會進步的潮流,制定保護產權的民法,來保障人民追求財富的自由,這是拿破崙希望實現“長治久安”的根本之策。血雨腥風孕育的法國大革命之花,因為結出了《法國民法典》之果,才為發展商品與市場經濟開闢了道路。馬克思對此高度評價:這部法典“把剛剛誕生的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譯成司法法規的語言”。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民法典與一個國家崛起之時代奧秘,於當代中國更具啓迪。處於風起雲湧的轉軌新時代,改革與法治雙軌驅動,社會與人心深刻變革,面對如此浩浩蕩蕩的時代大潮,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莊重宣告“編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
改革開放近40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社會結構到社會心理,那些看得見與看不見的深刻變革,影響着我們每個人,影響着這個時代的塑造者。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中國民法典的編纂必然要反映這種時代的變遷,折射時代的精神,體現時代的追求。
《民法總則》不失為一部順應時代、回應時代的法律,同時也是一部引領時代、革新時代的法律。在傳統的平等、自願、誠信、公平四大民法原則基礎上,《民法總則》第一次寫入“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背後藴含着立法者放眼世界、眺望未來的時代考量。民事總則將綠色發展理念貫徹在整個民法典編纂中,使其成為所有民事活動遵循的基本價值標準,這必將成為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金鑰匙”。
“綠色原則”典型彰顯了時代特色,也鮮明回應了時代問題。恰如學者所言,21世紀的民法典與19世紀、20世紀的民法典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須回應一些現代問題,生態環境顯然是典型的現代問題之一。立法對民事活動施加環境保護的義務,為追究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法律責任,賠償、補償受損害的權利提供原則指導和規範指引,有利於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例如,我國環境保護法雖然規定,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依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但侵權責任法只規定了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對於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如何追究?民法總則“綠色原則”就此提供了更全面的保護。
21世紀是互聯網時代,人類進入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時代,立法必須反映這一時代特徵。如果説1804年《法國民法典》引領了19世紀風車水磨時代,1900年《德國民法典》引領了20世紀工業社會,那麼中國編纂的民法典應當成為21世紀互聯網時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民法總則》強化了對網絡時代人格權的保護,確認自然人的隱私權和信息權利,有效規範個人信息的利用行為,並規定了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讓現代人充分享受技術進步的愉悦,儘可能規避技術發明被濫用的風險,《民法總則》在彰顯時代特色中始終不離開人這一中心。
《民法總則》字裏行間折射出時代精神。例如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更加符合社會發展要求;適應現代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降低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首次設立胎兒利益保護以及成年人監督制度,更強調對胎兒和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冷凍胚胎到底是人是物?Q幣等虛擬財產如何保護?這些問題《民法總則》都作出了富有時代感的回答。
立法的任務在尊重個體、尊重權利、尊重創造的過程中不斷升級。日本學者星野英一説過:“民法是與憲法並列的法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基本理念和構造,而民法規定的是社會的基本理念和構造。”《民法總則》着眼於鞏固改革成果、落實權益保護、解放私權思想、釋放創新活力,為整個民法典編纂打開了一扇開時代風氣之先的大門。
以《民法總則》為開端的中國民法典編纂,開啓了一個與世界接軌、與時代對話的新時代。從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到20世紀初的《德國民法典》,再到21世紀初中國加緊編纂的民法典,包容開放的中國當有氣魄與雄心,在《民法總則》基礎上磨礪出一部傲立時代的民法典,為穿越“歷史三峽”的中國指明方向,為世界立法文明貢獻“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