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可領3倍工資”關鍵看落實
在勞動節到來之際,北京兩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明確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現實生活中相當一部分人都沒有休足年休假,甚至多年沒有休過年休假的也不是沒有。雖説年休假是員工的一項法定權利,休與不休還是要看員工個人意願,但休假該有的福利還是不能少。此次,北京相關部門明確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可以享受3倍工資,無疑是給公眾發了一封大紅包。
但再一想,這樣的規定能徹底全面地執行嗎?我看有點難。不説三倍工資了,連雙休日、年休假這樣早已深入人心的職工權益,保障起來尚且不夠充分,何談新出現的“未休年休假可領3倍工資”?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就在於員工和僱主往往並非“平起平坐”,老闆通常要強勢得多。員工説要休假、要領3倍工資,無良老闆只要一句話“愛乾乾不幹滾”就行了。是要保住一份工作,還是拿回屬於自己的福利?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都會選擇前者。
歸根結底,這種職場上的不平等,反過來又是勞動者權益長期得不到全面保護而造成的。職場上,員工天生處於弱勢,唯有依靠法律和監管部門,才能讓員工和僱主站在平等位置上。理論上來説,只要員工舉報,相關部門及時介入,勞動侵權調查並不困難。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保護好員工的利益。換個角度看,這麼做其實對守法企業也是一大利好。那些罔顧勞動者權益的違規企業,往往就是以此來節省人力成本。如果相關部門大力打擊勞動侵權行為,員工該有的福利一個都不少,才能讓所有企業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張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