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青:縣鄉車改還須紮實推進
作者:叶青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西省鄱陽縣內有一座危橋,當地人稱會隨時坍塌。記者和縣水利局聯繫並反映情況時,遭多部門推諉,其中水利局建設與管理股股長稱沒有公車沒辦法下鄉,該幹部因此被罷免。
互聯網上每天都有熱點新聞,這個時常上演的“無公車不下鄉”的鬧劇也會很快過去。但是,給我們留下的思考不會停止。沒有車就不下鄉,這實在是同黨的羣眾路線背道而馳。退一萬步來説,拿了車補不下鄉也是一種“懶政式不作為”,而且後果很嚴重:一是疏遠甚至惡化了黨羣、幹羣關係;二是耽誤了公事,自己要被處罰;三是在車改區,少下一次鄉,就“騙取”了一筆錢,是一種“素餐尸位”,單憑這一點,相關幹部的良心上過得去嗎?
不過,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制度在各地落實不均衡也是一個事實。因此,中央車改辦在今年3月20日公佈的《關於完善配套政策持續鞏固公車改革成果的通知》中,對一些車改問題進行了“糾偏”。其中提到妥善處理好縣鄉基層工作人員公務出行:一是支持地方提高縣鄉公務交通補貼統籌比例;二是鼓勵按崗位核定補貼標準;三是鼓勵向基層傾斜配備車輛;四是允許縣鄉保障範圍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區的公務出行,採取按距離遠近包乾交通費的辦法。第四點最為重要。比如,以縣政府為中心,以5-10公里為半徑,畫一個圈,圈內為車改區,自己選擇出行方式;圈外為出差區,給予補貼。但據我瞭解,有的縣財政不富裕,他們往往認為,幹部拿了車補,到縣域的每個地方都是自己負責,這就錯了。
形象地説,“財政局長是車改的最大反對者”。因為車改之後,財政要拿出比原來公車經費多得多的車補經費。但是“財政局長們”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一個事實,原來財政所出的公車經費只是整個公車經費的1/2甚至1/3。以江西新余為例,中國經濟網2016年曾發文公佈一組數字:車改前,新余每年公車預算經費為1000多萬元,但在當地,一輛公車每年的司機工資、修理費、過橋過路費等約為8萬元至10萬元,800輛公車就是近8000萬元。新余市政府副秘書長、車改辦副主任傅水珠説:“這錢從哪兒來?全部是從工作經費、攤派、小金庫裏來。”
2015年,中央車改辦負責人在回答《人民日報》記者提問時指出:車改前,賬面上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只是“冰山一角”,公車實際費用往往在各種專項經費中列支,車改節約的就是賬面上看不見的“沉沒成本”。另外,如果綜合測算司勤人員養老、醫療、辦公用房等費用支出,車改實際節支率還將有較大提高。
可見,車改之後,雖然與公車相關的總費用大幅減少,但反映在財政部門賬面上的“車補”支出卻會比之前明面上的公車經費有所增加。地方財政為此不願多“割肉”也就不難理解了。
在當前縣鄉車改形勢處於膠着狀態的情況下,我提兩個建議:一是縣委政府領導按照中央車改辦的要求,畫好各自的車改圈,對圈外進行補貼;二是縣鄉兩級財政做好圈外補貼的包乾工作,不要再給車改設置障礙。要認識到公車的財政經費與公車經費完全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作者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