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從“精確記憶”受賄情況審視貪官的“買賣心理”
安徽省亳州市食藥監局原調研員李健,在藥監繫統工作十餘年,一直大肆收受各種“好處費”和“感謝費”。逢年過節,前來“拜年”“看望”的藥商很多,多到誰來了、送的什麼李健都記不清楚;但是,每一個他覺得應該來、應該對他表示感謝而沒來、沒送的人,李健卻一點都不會忘記。(5月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反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的開篇,就是抓捕記憶力驚人的貪腐乾部趙德漢。當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詢問趙德漢的受賄金額時,原本只想問個大概,沒想到他卻説出了精確到百位的準確數字。與趙德漢相比,李健的“精確記憶”有過之而無不及——該來沒來、該送沒送的人,他都記得清清楚楚。最典型的案例是,2013年春節和中秋節,亳州市某藥業公司負責人孟某某由於沒在亳州,唯一一次沒給李健“表示”,他對此事也“記得很清楚”。
無論是對受賄金額的精確記憶,還是對“該送沒送”的念念不忘,本質上是一樣的。這些案例都表明,有一些貪腐乾部把手中的職位和權力,變成了一種可以交易的資源,把為民辦事變成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李健在落馬後袒露的心聲——“給你辦事了,為你説情了,為你協調了,你表示點感謝也是應該的”,應該代表不少問題官員的思想認識。
在個別官員眼中,在權限範圍之內為民辦事,已經成了明目張膽的買賣。就像買東西一樣,辦了事,哪有不付錢的道理?東西“賣”出去了,錢沒有收回來,豈不是“賠本買賣”?一些幹部正因為深陷這種有毒邏輯之中,最終滑向了違紀違法的深淵。曾在山東慶雲縣税務部門擔任管理職務的李保強,在懺悔錄中説:我對給我送東西的人記不準,對不送東西的人卻記得很牢。赤峯市原市長徐國元也有句“名言”:“誰送了錢我記不住,誰沒送錢我能記住”。
“辦事送錢、送錢辦事”,這種“買賣規矩”既是對權力觀的極大扭曲,也將極大敗壞地方的幹部風氣。以赤峯市原市長徐國元為例,逢年過節、出國考察時,誰如果不送錢給他,他就給誰穿“小鞋”。試想,如果一個地方主政者是這樣的領導幹部,下屬們必然會受其裹挾,或情願或不情願地送錢送物。如此一來,幹部隊伍怎能經得起各種考驗,良好的幹部風氣也就無從談起了。
“為官避事平生恥。”作為領導幹部,不把時間和精力用在為人民服務上,卻用於記憶行賄受賄情況,不出問題才怪。廣大領導幹部要以這些“記憶力很好”的問題官員為反例,認真檢視自己的權力觀是否端正。